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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共享资料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 <h1>&nbsh1;</p> <p>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p> <p> </p> <p>  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业的管理制度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而设立的一纸空...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h1>&nbsh1;</p> <p>企业职业卫生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p> <p> </p> <p>  职业健康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操作规程应当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目前,很多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差,有的企业的管理制度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而设立的一纸空文,甚至有的企业完全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br>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br>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br>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br>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br>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br>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br>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br>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管理制度;<br>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br>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br>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br>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br>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br>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br>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br>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指用人单位内部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实体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则是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如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管理领导小组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是指取得职业资格的公共卫生医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等,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聘任或聘用。<br>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br>  相关负责人的职责要求<br>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br>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br>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责任制;<br>  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r>  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br>  督促检查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br>  组织制订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r>  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卫生事故。<br>  2、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br>  用人单位其它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不同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分管的工作,对其在职业卫生方面应该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br>  3、用人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br>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职业卫生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职业卫生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负责;<br>  4、车间主任和班组长<br>  车间主任和班组长是搞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关键。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全面负责本车间和班组的职业卫生工作,是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职业卫生的规定和要求,督促车间和班组的职工遵守有关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带领职工切实做到遵章守纪。<br>  企业实施职业卫生责任制存在的问题:<br>  1、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br>  一些企业对职业卫生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职业卫生管理、宣传、治理等工作没有落实到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片空白。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临时性任务指派给部门去完成。这样就造成工作不够系统,没有连续性、没有针对性,达不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的。<br>  2、规定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但规定不够全面,没有层层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业答为只在给职工做了健康体检就是职业卫生了,只要求某个部门联系、组织体检工作,没有将体检后续的如职业病统计、职业禁忌症的调离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实下去,使得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全面展开。<br>  3、只规定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忽略了全员参与――劳动者的民主管理、意见建议、劳动者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未得到体现。<br>  编制要点:<br>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br>  明确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br>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br>  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br>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br>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br>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9〕111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并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贮存场所等设置警示标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针对警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br>  职业病危害告知<br>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br>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务派遣人员<br>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范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br>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br>  第十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br>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br>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书面告知文件要留档备查。<br>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br>  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br>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br>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br>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br>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br>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br>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br>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br>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br>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br>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br>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br>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等警示标识。<br>  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br>  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br>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br>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br>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br>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br>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br>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br>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示例见附件3),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br>  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当心中毒”、“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警示标识。<br>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br>  为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依法在设备或者材料的包装上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br>  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泄险区启用时应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等警示标识。<br>  维护和检修装置时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br>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设置<br>  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应设置在产生或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br>  公告栏和告知卡应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尺寸大小应满足内容需要,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内容应字迹清楚、颜色醒目。<br>  用人单位多处场所都涉及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在各工作场所入口处均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br>  工作场所内存在多个产生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临近的作业岗位可以共用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告知卡。<br>  警示标识(不包括警示线)采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阻燃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工作场所使用绝缘材料。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产品)包装上,可直接粘贴、印刷或者喷涂警示标识。<br>  警示标识设置的位置应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井下警示标识应用反光材料制作。<br>  公告栏、告知卡和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或可移动的物体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br>  多个警示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br>  警示标识的规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执行。<br>  公告栏与警示标识的维护更换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br>  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br>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br>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9〕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档案材料,并将其存放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br>  编制要点<br>  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br>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br>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及要求。<br>  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等)。<br>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br>  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既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又能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有的放矢,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br>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r>  制度中明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还应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br>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br>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br>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br>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br>  编制要点<br>  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br>  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br>  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br>  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br>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br>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于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维护职工职业卫生知情权的有效途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br>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br>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br>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br>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br>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br>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br>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br>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br>  一、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分类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大体分为以下几类:<br>  (1)全体员工职业健康的基本知识培训<br>  (2)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br>  (3)转岗、复工人员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br>  (4)各级管理负责人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br>  (5)职业健康知识专业管理人员培训<br>  (6)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br>  (7)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br>  (8)严重违章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br>  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br>  1、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br>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br>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br>  (3)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br>  (4)本公司和本车间(装置)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br>  (5)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br>  (6)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br>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br>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br>  2、新入厂员工三级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内容<br>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br>  (2)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br>  (3)职业健康管理基础及专业技术知识及本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制度;<br>  (4)本公司生产特点、物料特性、主要危害因素;<br>  (5)本公司车间生产概况,本岗位(装置)生产流程及职业健康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br>  (6)职业卫生健康设施和防护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br>  (7)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br>  (8)卫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职业病预防常识。<br>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察。<br>  3、各级管理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br>  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该统一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去的相应的资质。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br>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br>  (2)职业卫生管理知识<br>  (3)职业危害防护基本知识<br>  (4)职业危害事故<br>  4、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br>  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br>  5、外来人员的职业健康主要培训内容<br>  (1)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br>  (2)本公司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单位(装置、部位)的生产特征、物料特性、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和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br>  (3)针对施工区域特性和施工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卫生要求;<br>  (4)施工中必须遵守的职业健康规定;<br>  (5)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br>  6、违章违纪人员、严重违章人员<br>  应培训的内容应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并加强职业危害事故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取得上岗资质。<br>  编制要点:<br>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br>  确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br>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内容。<br>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br>  明确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br>  确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br>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br>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br>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br>  编制要点:<br>  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br>  确定职业病防护设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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