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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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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共享资料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h1>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h1><p>第一章 一般规定<br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队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br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推广,推动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br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h1>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h1><p>第一章 一般规定<br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队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定,制定本办法。<br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br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推广,推动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br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发给从业人员(含民工,下同)质量和规格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折合人民币发给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br />第五条 各用人单位必须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br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br />第一节 组织机构<br />第七条 大队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大队长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大队办公室、经管部、财务部、工会、劳动人事部、安防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br />第八条 大队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br />第九条 凡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超300人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300人以下应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凡从业人员在50以上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br />第十条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br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br />(1)审查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br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br />(3)负责对所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br />(4)审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况<br />(5)组织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督促落实。<br />(6)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br />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br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br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br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br />(4)督促各下属单位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br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br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br />(7)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竞赛和安全月活动。<br />(8)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br />(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br />(10)负责军工核设施退役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等工作。<br />(11)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与组织实施。<br />第二节 安全教育与培训<br />第十一条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加强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任务是:教育全体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br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要求<br />1.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br />2.调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换岗安全教育与培训,从业人员离岗超过6个月以后重新上岗时,要对其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br />3.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br />4.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40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br />5.调换岗位、复工人员必须要进行16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br />6.机动车驾驶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br />第十三条 大队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获得安全资质证方可上岗。<br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要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安全先进经验、先进人物等。<br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经费在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br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安防、劳动人事、工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br />第十七条 应按销售收入的1%~3%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账目。<br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br />第三节 安全检查与整改<br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了解从业人员、施工现场、作业设备和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状况;是了解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实状况。通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消除事故,减少损失,保障安全生产。<br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要成立安全检查组,由主要和主管负责同志带队,成员可根据检查的内容来确定。<br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组成员的要求<br />1.具备与检查内容相符的专业知识<br />2.对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比较熟悉。<br />3.责任心强,秉公办事,不循私情。<br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要制订安全检查表,将检查的内容列入表中,并提前发给检查组成员。<br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br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领导者,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安全心理和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态。<br />2.物的不安全状况:包括设备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设施的状况,工作环境安全状况,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及使用情况。<br />3.现场管理状态:包括物件的堆放,电器线路是否规范,人、机、环境是否合理,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明显,防暑、防冻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br />4.职业卫生状况,包括职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体检,施工现场的亮度、温度、燥声,尘毒是否达标,野外施工的饮食卫生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br />5.管理的缺陷,包括安全机构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操作标准是否建全和落实。<br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的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大队每年进行四次,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班组每天进行一次。<br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建档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名称,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险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理方案,并上报大队安防部。<br />第二十六条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间与期限,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br />第二十七条 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于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严加监控,确因不能排除的事故隐患,应从危险区撤出从 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并设警示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排查治理。<br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内部改制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监督内部改制企业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br />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整改的费用应从单位安全措施费中列支。<br />第四节 事故管理<br />第三十条 各单位凡发生下列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向队、局报告。<br />1.因工重伤以上的事故;<br />2.发生我方负同等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的交通事故;<br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火灾事故;<br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集体中毒事故、标准源丢失事故。<br />第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br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基本情况;<br />2.事故简要经过;<br />3.事故伤亡及损失情况;<br />4.事故的原因及性质;<br />5.事故的处理意见和结论。<br />第三十二条 处理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责任者。<br />第五节 农民工的管理<br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需要请农民工时,必须到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提出申请。<br />第三十四条 农民工聘用后,聘用单位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为其办理人身保险。<br />第三十五条 农民工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的签订及解除:<br />1.农民工被聘用后,聘用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和安全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农民工与全体从业人员享有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br />第三十六条<br />1.农民工,一般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如因工作需要,农民工需要从事特殊作业时,必须经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培训,并获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br />2.农民工从事粉尘作业或有害有毒工种时,必须实行转换制。每届不得超过2年。<br />第二章 地质勘查安全管理<br />第三十七条 野外作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br />第三十八条 在编写地质勘查和施工设计前,地质勘察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必须到实地进行勘查,充分考虑钻探、坑探、槽井探等工程的作业安全条件,设计中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br />第三十九条 野外作业中,禁止一个人单独上山,不准在视线不明或乱草丛中及其不安全地方休息。<br />第四十条 不准在森林中吸烟或生火,禁止食用识别不清的野生物和水,以防中毒。<br />第四十一条 野外作业遇到悬崖绝壁、滑坡、崩塌等危险区,应绕道而行,必须要攀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人员间应拉开一定距离,相互照应,严禁往山下投掷或滚放石头。<br />第四十二条 遇到深、宽及流速较快的河流时,禁止涉水或强行渡河。利用小船、木筏或其它的水运工具渡河时,必须遵守水运有关安全规定。<br />第四十三条 出队前,应向当地居民了解当地民间的风俗,山中的野兽,地质灾害,植物,流行性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 交通等状况,上山作业时,要了解山中守猎、毒蛇等情况,防止踩到打野兽的毒箭、套子、夹子、土埋陷井,在有毒蛇出没的地区通行或作业时,应作好防护,并随 身携带蛇药,掌握被毒蛇咬伤后自救互救方法。<br />第四十四条 在旧矿区或前人工作过的地区进行野外作业时,应注意防止陷入被草木掩盖的坑口、探井、深槽。进入老窿必须有两个人以上。<br />第四十五条 野外地质作业应注意如下几点:<br />1.在进行槽、井探编录或观察地质现象时,应注意观察和避开其帮壁的松石及其它危险因素,并及时处理。<br />2拟进入坑道进行地质工作时,应先查清坑道内的危险因素,否则不准进入坑道内作业。<br />3.敲打硬脆岩石或采集样品时,应防止碎石飞击伤人。<br />4.选用地质锤应保证质量,防止折柄或锤头脱柄,防止钢锤脆裂而崩出碎屑伤人。<br />第四十六条 在超过2m深的探槽、浅井内取样时,必须在地表设专人监护,多人作业时,相互两人间距不得小于1m。<br />第四十七条 野外钻探施工安全<br />1.要严执行钻探安全规定,制定野外施工安全方案和有关安全制度。<br />2.在选择机场时,要做到平、稳、有足够的承载力,地基的面积应与所选用的设备相适应,塔基填方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四分之一,填方部分要夯实;机场周围要修有排水沟;<br /><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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