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WORD模板 总结汇报 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

 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

开通vip
举报

爱问共享资料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

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

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版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 施工 文明施工目标施工进度表下载283施工进度表下载施工现场晴雨表下载施工日志模板免费下载 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

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1

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网站20xx年9月6日

本文档为【安徽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文】,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免费 ,已有0人下载

最新资料

热门推荐

推荐专题

普通用户 is_882336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