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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共享资料有关借款合同模板汇编十篇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 <h1>&nbsh1;</p> <p>有关借款合同模板汇编十篇</p> <p> </p> <p>借款合同 篇1<br>一、 主体<br>1、 合同的相对性:借款纠纷只是个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以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被告,如果代理被告,那么就要确认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对方;<br>2、 借款主体资格:从事贷款业务...

有关借款合同模板汇编十篇

<h1>&nbsh1;</p> <p>有关借款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模板汇编十篇</p> <p> </p> <p>借款合同 篇1<br>一、 主体<br>1、 合同的相对性:借款纠纷只是个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以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被告,如果代理被告,那么就要确认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对方;<br>2、 借款主体资格: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除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外,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皆为民间借贷,一般认定为有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有如下几种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br>3、 关于企业之间的借款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 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br>4、 需要探讨的是:如果存在实际借款的情况,是列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呢,还是如何处理?<br>5、 增列当事人问题:根据省高院处理银行借贷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债务人或保证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或投资人作共同被告:×债务人或担保人经营期满,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吊销、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虽经营期限未满,但已停止经营活动达一年以上,未办理注销手续,也未进行财产清理(但对债务人,担保人是否停止经营活动,银行负有举证责任。搬离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为认定停止经营的唯一依据),(当然,如果上级单位主体资格也灭失的话,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单位、开办人或投资人负责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以该法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这部分案件应该单列一个诉讼请求,要求其清算。<br>6、 是否有其他问题需要探讨?<br>二、 管辖:<br>1、 级别管辖(略)<br>2、 地域管辖:民诉法规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略),合同履行地:(2)《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该点有争议,因为银行有开设帐户的问题,还款时银行是接受给付的一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br>3、 选择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br>4、 有否其他问题需要探讨?<br>三、 时效<br>1、 普通时效<br>2、 特殊情况注意:<br>(1)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注意借条跟欠条的在起算时效上的区别<br>(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br>(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应当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相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br>(4)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br> </p> <p>借款合同 篇2<br>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br>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br>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br>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br>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br>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br>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br>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br>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br>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br>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br>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br>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br>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br>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br>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br>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br>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br>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br> </p> <p>借款合同 篇3<br>借款合同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课件<br>一、什么是借款合同<br>所谓借款合同,是指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法律关系中,出借资金的一方称之为贷款人,借入资金的一方称之借款人。<br>在借款合同中,法律对借款人的资格并未作任何限制,只要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和自然人,均可成为借款人。而法律对贷款人的资格作了严格限制,贷款人只能是依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城市信用社及其联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但自然人作为贷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俗称民间借贷)受国家法律保护。<br>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br>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br>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br>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br>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br>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br>(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br>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 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 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br>(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br>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 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br>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br>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br>三、借款合同的种类<br>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借款合同可以划分为民间借款合同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两大类<br>(一)民间借款合同<br>民间借款合同包括:<br>1.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及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上述借款合同受法律保护。<br>2.双方当事人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间借款合同——从现行法的规定来看属无效合同,但是现行规定已有松动迹象。<br>(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br>是指经国家核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br>1.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br>2.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br>3.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br>4.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br>四、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br>依据《合同法》第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和还款方式等条款。<br>1.借款种类<br>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br>2.借款的币种<br>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br>3.借款用途<br>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是贷款方决定是否贷款、贷款数量、期限长短、利率高低的重要依据,借款人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br>4.借款金额<br>借款金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须有数量条款,只有标的而没有数量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没有数量,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小就无法确定,借款合同没有借款数额,就无法确定借贷货币的多少,也失去了计算借贷利息的依据,因此,没有借款数额条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br>5.借款利率<br>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br>我国现行的借款利率管理体制实行借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依据国家有关贷款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进行管理。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内以法定利率为浮动基础,自行确定各类、各档次的借款利率。因此,一份借款合同究竟采用何种利率,应根据具体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来确定。<br>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款利率没有硬性规定,目前执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该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时,采用利率应根据上述意见规定及具体贷款种类、期限的不同来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也需要遵循这一规定。<br>6.借款的期限<br>借款期限是指贷人同意让借款人使用用借款的期限。当事人双方一般根据借款的种类、用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借给能力等因素商议确定借款期限。<br>7.还款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br>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一次性偿还借款,还是分期偿还腊款,是本息一次性偿还,还是本息分别偿还。<br>8.保证条款<br>保证条款是借款合同保障贷款人实现债权的重要约定。对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因此,担保贷款的种类有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借款合同的担保,当事人既可以采用由借、贷、担保三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签订担保借款合同的形式,也可采用由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同时向贷款方出具书面还款保证书的形式。<br>9.违约责任<br>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督促当事人及时、正确、全面地履行合同,保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br>10.其他条款<br>除上述主要合同条款外,借款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通知和送达条款以及当事人双方商订的其他条款等。<br> </p> <p>借款合同 篇4<br>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br>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br>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br>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项,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br>第一条 借款金额<br>甲方现将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借给乙方。<br>第二条 借款期限<br>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br>第三条 借款利率<br>借款利率按照月利率 来计算。逾期利率为每天 。<br>第四条 保证<br>乙方的借款由丙方用 作担保,担保期限为 ,担保范围为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br>第五条 违约责任<br>乙方若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应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担保方丙方也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br>第六条 争议解决<br>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br>第七条 其他<br>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p> <p>甲方(签字盖章):<br>乙方(签字盖章):<br>丙方(签字盖章):<br>时间:    年  月  日 <br> </p> <p>借款合同 篇5<br>一、共同偿还人:                ,身份证号共同偿还人:<br>二、借款机构名称:石阡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南分社。<br>三、贷款账号:2709010501123310908451<br>四、贷款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br>五、贷款日期:20  年8月21日,</p> <p>到期日期:20  年8月21日<br>六、借款方式:以吴有云的名义向石阡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南分社贷款。<br>七、结息方式:按年结息,由两人共同承担;还本方式:按期还本,由两人共同承担。<br>八、见证人:<br>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采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如任何一方违约所<br>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br>附:共同借款借据<br>共同偿还人签字:<br>2    年8月21日<br> </p> <p>借款合同 篇6<br>一、借、贷双方的履行地<br>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br>二、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br>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br>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br>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br>借款合同 篇7<br>一、购销合同 0.3‰<br>二、加工承揽合同 0.5‰<br>三、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合同 0.5‰<br>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br>五、财产租赁合同 1‰<br>六、货物运输合同 0.5‰<br>七、仓储、保管合同 1‰<br>八、借款合同 0.05‰<br>九、财产保险合同 1‰<br>十、技术合同 0.3‰<br>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0.5‰<br>十二、营业帐簿<br>1.记载资金的帐簿0.5‰<br>2.其他帐簿 每件5元<br>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br>十四、股票交易3‰<br>奖励兑现操作方法<br>(一)、甲方和乙方共同与房产销售商、提供按揭的银行进行协商,确定购买房产的有关具体事宜,乙方作为实际房产购买人,在有关法律文件上签名(乙方不得以自己家庭成员或亲戚作为该房产共有人);<br>(二)、双方确认,购房合同、销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产权证、供楼缴款存折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复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向甲方借用。<br>提供贷款的银行保管房地产权证的,乙方需向银行借用房地产权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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