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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广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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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共享资料2021年度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广样本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广州市城市计划管理技术标准和准则——城镇计划篇  第1节术语1.1“六线”控制体系  指在分区计划中经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控制线范围,并制订相关计划控制导则,形成计划引导和控制体系。  1.1.1紫线  即历史文物保护计划控制紫线,指计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界线,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界线。  1.1.2红线  即道路交通设施计划控制红线,指计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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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管理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准则——城镇计划篇  第1节术语1.1“六线”控制体系  指在分区计划中经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控制线范围,并制订相关计划控制导则,形成计划引导和控制体系。  1.1.1紫线  即历史文物保护计划控制紫线,指计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界线,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界线。  1.1.2红线  即道路交通设施计划控制红线,指计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线。  1.1.3绿线  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计划控制绿线,包含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隶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  1.1.4蓝线  即水域岸线计划控制蓝线,指计划中用于划定较大面积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域作为保护区控制线。标准上城市绿线范围内水域也属于蓝线控制范围。  1.1.5黄线  即市政公用设施计划控制黄线,指计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控制线。  1.1.6黑线  即城市建设区计划控制黑线,指计划中用于界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控制线(其中村镇用地划入黑线),是计划城镇建设用地和非城镇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之间政策性控制线,城市及村镇开发建设活动应在黑线控制范围可建设用地内进行。  1.2密度分区  在综合评价区位、交通设施、环境及现实状况建设等原因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计划控制指标实施分区、分级量化管理体系。  广州市城市计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计划控制。不一样密度分区内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应该符合所在密度分区计划控制指标。  1.2.1密度1区  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和新窖南路以北地域,和芳村区芳村大道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域和黄埔区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城市副中心地域;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围合区域、花全部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地域;从化市旧城区,即北至西宁路以北200米,东至河滨北路,西至环市路,南至新城路和城内路地域;增城市中心城区中心区,即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荔乡路、荔景大道围合范围,新塘镇原中心区,即东华路以西,东洲大道以东,计划环城路以南和东江以北地域。  1.2.2密度2区  除密度1区和特定管理控制区以外计划建设地域。  1.2.3特定管理控制区  依据城市计划及管理情况实施不一样于所在密度分区控制标准:包含《广州市城市计划条例》第六十四条所要求关键地域和县级市内市总体计划关键控制区,和因包含重大公众利益,依据城市计划确定需要进行尤其控制地域(含不可建设区)。  以上各密度分区详见计划附图。  1.3中心镇  指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实力较强,有一定人口规模,交通通信条件便利,对周围发展较强带动作用,经广州市及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建制镇。  1.4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指较完整地反应和表现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地方、民族特色,含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街区、关键地下文化埋藏区等单位及其周围保护控制区域。  1.4.1关键区  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或保护计划确定范围。  1.4.2建设控制区  指关键区以外由保护计划确定控制建设范围。  1.4.3风貌协调区  指为确保该地段风貌、特色完整性,由保护计划确定和其环境要求协调范围。  1.5中心村  是指国家根据行政建制设置建制镇辖下行政单位。  1.6城市家俱  指城市开敞空间内以外城市道路、广场、建筑退让地带、城市绿地设置,供公众休息使用且含有观赏功效雕塑、休闲健身设施、建筑小品、电话亭、饮水机、垃圾筒、灯具等公共设施。  第2节城市计划编制体系2.1广州市城市计划编制体系概述  广州市城市计划编制体系分为:城市总体计划阶段、分区计划阶段、控制性具体计划阶段和修建性具体计划阶段。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计划编制体系各阶段。编制各阶段城市计划结果应符合国家、地方法律(规)、规范和标准要求。    第3节城市总体计划阶段  3.1城市总体计划阶段  包含: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城市总体计划、近期建设计划和城市总体计划阶段专题计划。  3.2计划范围  计划范围为本市城市计划区,即本市行政辖区,含市辖各区、各代管县级市和特定管理区全部区域。  3.3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  3.3.1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是研究和标正确定广州市全市域范围内长远发展定位、目标、战略及纲领性文件,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3.3.2计划期限  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为城市长远发展战略,通常不设定具体计划期限。  3.3.3关键计划内容  1论证和标正确定城市在区域中战略定位。  2论证和标正确定城市计划发展战略目标,确定适宜人口规模及建设用地规模。  3论证和制订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包含确定城镇土地利用计划目标、区域及城市发展战略、空间布局总体发展布局取向、功效分区、人口分布和生态绿地系统,及制订土地利用计划政策。  4论证和制订城市生态环境发展战略,包含确定生态建设战略目标、生态结构、生态政策区划及控制导则。  5论证和制订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包含确定交通发展战略目标,和制订包含空港、海港、铁路、城市快速轨道、高快速道路、物流中心、客流中心等组成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3.3.4计划结果  1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结果包含计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3.3.5计划调整  1城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城市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对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实施进行评价和动态更新,并可对不包含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内容作局部调整。  2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通常每3-5年修编一次。  3.4城市总体计划  3.4.1计划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关系,指导城市科学、协调、可连续发展。  3.4.2计划期限  城市总体计划期限通常为20年。  3.4.3关键计划内容  1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计划。  2确定城市性质、发展方向和城市计划区范围。  3提出计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和发展用地空间布局、功效分区,和城市、分区中心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布局及关键对外交通设施规模、位置,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统及关键广场、停车场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卫、防灾等设施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确定城市河湖水系治理目标和总体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线。  7确定城市园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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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系统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  8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提出防治污染方法。  9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专题计划。  10确定旧区改建、用地调整标准、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城区生产、生活环境要求和方法。  11综合协调市区和近郊区村镇各项建设,统筹安排近郊区村镇各项关键用地,划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绿色空间。  12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计划实施步骤、方法和方法提议。  13编制近期建设计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  3.4.4强制性计划内容  1市域内必需控制开发地域。包含: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础农田保护区,文物资源、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域。  2城市建设用地。包含:计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发展规模、发展方向,依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性要求;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具体布局。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系统。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要求控制标准和要求。  5城市防灾工程。包含: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和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和地下空间资源导控;地质灾难防护要求。  6近期建设计划。包含:城市近期建设关键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具体方法。  3.4.5计划结果  城市总体计划结果包含计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3.4.6计划修编及局部调整  依据城市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实际需要,城市人民政府能够委托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总体计划进行计划修编或局部调整。3.5近期建设计划  3.5.1近期建设计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计划步骤,是城市近期发展布局和关键建设项目安排依据。近期建设计划基础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计划发展关键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法;提出城市关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意见。  3.5.2计划期限  近期建设计划期限通常为5年,标准上和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限一致。  3.5.3计划内容  1强制性内容  1)确定城市近期建设关键和发展规模。  2)依据城市近期建设关键和发展规模,确定城市近期发展区域。对计划年限内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实施时序等进行具体安排,并制订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要求。  3)依据城市近期建设关键,提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对应保护方法。  4)依据城市建设近期关键,提出机场、铁路、港口、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防灾工程设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垃圾处理厂和对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选址、规模和实施时序意见。  5)依据城市近期建设关键,提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关键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和实施时序。  6)提出城市河湖水系、城市绿化等环境综合治理和实施时序意见。  2指导性内容  1)提出城市广场、关键城市出入口等环境综合治理和建设意见。  2)提出旧城改造、城中村、新城市发展区等城市关键地域近期建设方法。  3)城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广州市实际情况,决定增加近期建设计划中指导性内容。  3.5.4计划结果  近期建设计划结果包含计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3.5.5实施计划及计划调整  1城市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计划,能够制订年度计划实施计划(含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2城市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城市人民政府能够组织调整近期建设计划。  3.6城市总体计划阶段专题计划  3.6.1城市总体计划阶段专题计划指和城市总体计划同时编制相关专业计划,部分专题计划也能够在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城市总体计划指导下进行。各项专题计划应相互协调。  3.6.2计划期限  城市总体计划阶段专题计划应和城市总体计划期限保持一致。  3.6.3计划内容  专题计划内容关键包含:  1城市环境保护专题计划;  2城市居住用地专题计划;  3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题计划;  4城市工业用地专题计划;  5城市仓储用地专题计划;  6城市道路交通专题计划;  7城市对外交通专题计划;  8历史文化名城专题计划;  9城市园林绿地专题计划;  10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供热、环卫、消防等城市设施专题计划;  11城市防灾设施专题计划;  12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专题计划;  13城市水系专题计划;  14全市性宏观城市设计。  3.6.4计划结果  专题计划结果包含计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其深度要求参考城市总体计划。  3.6.5计划调整  依据城市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城市人民政府能够委托城市计划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对专题计划进行修编或局部调整。    第4节分区计划阶段4.1分区计划阶段  包含:片区发展计划、分区计划、建制镇(中心镇)总体计划和分区计划阶段专题计划。  4.2片区发展计划  4.2.1计划任务  片区发展计划是对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总体计划在不一样发展片区深化落实,确定各片区协调策略和计划行动纲领,使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总体计划和分区计划之间愈加好地衔接。  4.2.2片区划分  广州市分为花全部片区、南沙片区、从化片区、增城片区、全部会片区,依据各片区实际发展需要,可分别编制片区发展计划。  4.2.3强制性计划内容  1确定片区功效、发展目标。  2建设人口及用地规模。  3确定包含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六线”控制体系框架:  1)依据人民政府公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控制界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紫线,并制订对应保护控制政策。  2)标正确定片区综合交通系统,划定红线,并制订对应计划控制政策。控制道路及关键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并限定各类控制线沿线建(构)筑物设置条件。  3)标正确定生态绿化系统计划,划定绿线,并制订各类绿地计划控制政策。  4)标正确定水域及相关控制范围,划定蓝线,并制订对应计划控制政策。  5)标正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系统计划,划定黄线,并制订对应计划控制政策,确保各类设施正常运行。  6)标正确定城镇土地利用布局及结构性控制要求、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划定黑线,按土地利用和保护方法、开发强度划分政策区并制订对应计划引导和控制政策。  4.2.4计划结果  片区发展计划结果包含计划文本、计划图纸和附件(含电子文件)。  4.2.5计划调整  依据城市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广州市城市计划部门能够对片区发展计划进行计划修编或局部调整。  4.3分区计划  4.3.1计划任务  分区计划关键任务是在上层次计划基础上,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计划范围,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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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配置作出深入计划安排,为城市计划管理和编制下层次计划提供依据。  4.3.2计划范围  全部会区应结合城市行政区划划定计划范围;全部会区建制镇(中心镇),应该纳入分区计划;全部会区外行政区、特定管理区和县级市、关键地域、关键建成区依据需要可编制分区计划。  4.3.3强制性计划内容  1土地利用计划和各专题计划编制,内容包含:  1)按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和计划建设用地标准》要求和《广州市用地分类标准》确定分区内用地使用性质,划分到中类。  2)确定市、区、街道(镇、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布、规模及其用地范围。  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广场、社会停车场位置、规模和控制范围;确定关键交叉口形式、控制点标高和坐标和基础交通组织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  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系统、风景名胜用地界线和文物古迹、传统街区保护范围。  5)确定关键市政基础设施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确定市政工程干管走向、管径、敷设方法和服务范围。  6)其它和公共利益相关内容。  2建立包含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六线”计划控制体系。划定适建和不适建用地界限,并制订相关计划控制导则。  3划定城市计划管理单元并提出强制性控制要求。应综合考虑多个影响原因划定城市分区计划管理单元,形成计划分区——行政街道——计划管理单元三级层次结构。  4.3.4计划结果  分区计划结果包含:计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4.3.5计划调整  因下列情形之一,能够按程序对分区计划作出修编或局部调整:  1、城市总体计划发生改变,对分区功效和布局产生重大影响;  2、经国家、省、市同意设置重大项目标需要,对分区功效和布局产生较大影响;  3、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觉分区计划有显著缺点;  4、在对分区计划实施定时检讨过程中,因公众重大利益需要。  4.4建制镇(中心镇)总体计划  4.4.1建制镇(中心镇)总体计划计划任务是落实上层次计划提出各项计划要求,在综合研究基础上,经过实施“三区”、“六线”计划控制体系,确定城镇性质、规模及空间布局结构,统筹安排城镇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基础设施。  4.4.2广州市城市计划区范围内建制镇(中心镇)应制订建制镇(中心镇)总体计划。  4.4.3计划内容  1强制性内容  确定城镇用地规模、发展方向,提出土地使用强制性要求、土地置换和整理要求,确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位置和用地范围;划定中心镇镇域整体范围内不准建设区、非农建设区和控制发展区“三区”范围及城镇拓展区计划控制黄线。  确定城镇关键道路走向,站场、码头等关键交通设施用地范围、位置等,划定道路交通设施计划控制红线。  确定关键水系、岸线控制要求,和防洪标准和防洪堤走向,划定水域岸线计划控制蓝线。  确定区域绿地、环城绿带、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必需严格控制和保护地域用地界线和控制要求,划定生态绿地计划控制绿线。  确定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及其它关键历史地段控制范围和保护方法,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计划控制紫线。  确定变电站、燃气储气罐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水厂、发电厂、电信等关键市政公用设施规模、位置和用地界限或通道,划定市政公用设施计划控制黑线。  确定城镇行政、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总体布局和强制性计划要求。  2指导性内容  统筹安排城镇行政、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目标、布局指导标准。  制订旧区改建、村庄迁并、用地调整标准、方法和步骤,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要求和方法。  结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计划实施步骤、方法和方法。  4.4.4计划结果  建制镇(中心镇)总体计划结果包含:计划文本、图纸和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在建制镇(中心镇)总体计划同意后,计划编制主体应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分区计划结果技术标准要求,完成对应范围分区计划结果,在分区计划进行动态更新时纳入。  4.4.5计划调整  1因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包含到建制镇(中心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建制镇(中心镇)进行修编或重大调整:  1)因上层次计划进行重大调整而对建制镇(中心镇)建设和发展产生影响;  2)因经国家、省、市同意设置重大项目标需要;  3)因公共利益需要。  2依据城市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能够对建制镇(中心镇)作非重大调整,但必需符正当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政策要求,和上层次城市计划要求没有矛盾,且不损害公共利益。  4.5专题计划  分区计划阶段专题计划指和分区计划阶段城镇计划同时编制相关专业计划,部分专题计划也能够在分区计划阶段城镇计划指导下进行。  分区计划阶段专题计划计划范围、计划期限、计划调整等参摄影应层次城镇计划,其计划结果应和对应层次城镇计划相协调。  第5节控制性具体计划阶段5.1控制性具体计划阶段  包含:分区计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计划导则、控制性具体计划、中心村计划和专题计划。  5.2分区计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计划导则和控制性具体计划  5.2.1分区计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计划导则、控制性具体计划计划任务是以经同意城市总体计划阶段、分区计划阶段各项城市计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域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和空间环境等计划控制要求,作为广州市城市计划管理关键、直接依据,并指导修建性具体计划编制。  5.2.2计划范围  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据上层次计划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确定需要编制控制性具体计划范围。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贮备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关键控制区域,应该优先编制分区计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计划导则或控制性具体计划。  5.2.3强制性内容  1计划地段各地块土地关键用途及土地使用兼容性;  2计划地段各地块许可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  3对特定地域地段计划许可建设高度;  4计划地段各地块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  5计划地段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独立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市和政公用设施用地种类、用地规模、布局及建设要求,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含市政通道)用地种类、用地规模、控制范围及要求,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卫生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6城市主、次干道功效分级、道路红线范围,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用地规模和范围;  7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物和计划道路退让距离;  8其它计划认为和公众重大利益相关指标、要求等。  5.2.4计划结果  控制性具体计划结果包含法定文件、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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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技术文件。  分区计划控制性计划导则结果包含计划文件、图则、和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5.2.5计划调整  1因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对分区计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计划导则、控制性具体计划进行修编或对其法定文件进行局部调整:  1)上层次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对控制性具体计划控制区域功效和布局产生重大影响;  2)经国家、省、市同意设置重大项目标需要,对控制性具体计划控制地块功效和布局产生重大影响;  3)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觉控制性具体计划有显著缺点;  4)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  2依据城市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实际需要,能够对分区计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计划导则、控制性具体计划作出调整,但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需符正当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政策要求;  2)和上层次城市计划要求没有矛盾,调整后仍和分区计划计划管理单元、控制性具体计划法定文件总体要求相符;  3)不损害公共利益;  4)符合相关程序要求。  5.3中心村计划  5.3.1中心村计划任务是合理确定村建设用地规模,明确村域内城市建设用地、中心村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范围和界限,具体要求村建设用地用地布局、各项控制指标及其它计划管理要求,以指导修建性具体计划编制。  5.3.2计划范围  城市计划区外中心村应编制中心村计划。城市计划区内中心村应编制控制性具体计划。  5.3.3计划内容  1强制性内容  1)确定中心村性质及村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方向、总体布局。  2)要求计划范围内村建设用地中各类不一样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各地块许可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  3)要求村建设用地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和关键地域建筑材料等控制指标及要求;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4)确定关键路网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确定工程管线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用地界线。  2指导性内容  1)提出各地块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材料等要求。  2)制订对应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提议。  5.3.4计划结果  中心村计划结果包含计划文件、图纸和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5.3.5计划调整  1因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引发中心村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产生重大变更,需要对中心村计划进行修编或作出重大调整:  1)上层次计划进行重大调整而对计划地域发生影响;  2)经国家、省、市同意设置重大项目标需要;  3)因公众重大利益需要。  2依据城市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实际需要,能够对中心村计划作非重大调整,包含土地利用性质不超越兼容性范围调整,土地开发强度、配套设施和道路交通计划指标和要求变动幅度较小调整等,但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需符正当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政策要求;  2)和上层次城市计划要求没有矛盾,调整后仍和分区计划计划管理单元总体要求相符;  3)不损害公共利益;  4)符合相关程序要求,且只能在中心村计划同意满十二个月后进行。  5.4专题计划  5.4.1控制性具体计划阶段专题计划包含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计划、微观城市设计、城市夜景照明系统(光亮工程)计划、户外广告计划、雕塑(含公共艺术品、纪念碑等)、市政基础设施计划等。  5.4.2控制性具体计划阶段专题计划计划范围、计划期限、计划调整等依据对应层次城镇计划进行确定,并在上一层次计划指导下进行编制,其计划结果应和对应层次城镇计划相协调。  5.4.3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计划  1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计划计划任务是落实广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城市总体计划和历史名城保护专题计划要求,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合理控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其周围地域开发建设,维护其传统格局、建筑特色和整体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升环境质量。  2计划范围  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计划确定或广州市政府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界线,应该组织编制保护计划。  2)新发掘含有保护价值历史文化街区(历史保护区)和特定管理控制区,能够组织编制保护计划。  3计划内容  1)强制性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计划应划定关键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并制订保护要求。在关键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修缮建筑或土地开发等时,应该遵照保护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关键区内建筑和环境均应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对建设控制区应制订严格保护和维修必需遵照要求。  对风貌协调区各个地块应制订具体控制图则,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公共配套设施、绿地系统、地块开发强度、建筑形式等。  2)指导性内容  提出保护街区旧肌理方法;重现街区传统生活气氛整改方法;挖掘文化内涵、提升旅游品质手段;疏减人口密度、完善土地用途、消防安全及交通组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配套更新方法等保护和更新标准。  为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计划所需其它指导性计划内容。  4计划结果  计划结果包含文本、图纸、和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5计划调整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计划一经同意,标准上不得调整。因改善、加强保护工作及公众重大利益需要确需调整,需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摄影应程序组织编制调整方案。   第6节修建性具体计划阶段6.1修建性具体计划阶段  包含:修建性具体计划和环境整改计划。6.2修建性具体计划  6.2.1修建性具体计划计划任务是参考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片区发展计划,依据城市总体计划、分区计划或控制性具体计划而编制,用以指导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计划设计。  6.2.2计划范围  净建设用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各类建设项目,应该编制修建性具体计划。  6.2.3计划内容  1强制性内容  1)各地块土地关键用途;  2)各地块许可建设总量;  3)特定地段计划许可建筑高度;  4)各地块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要求;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  6)历史文化保护区关键保护地段建设控制指标和要求,建设控制地域控制指标。  2进行建设条件分析,根据上层次计划要求,综合考虑计划地块周围地域土地利用性质、建筑物功效、道路交通等环境原因。  3进行总平面计划和绿地系统计划,依据建设条件分析,进行建筑物、道路、绿地等计划设计,并明确以下内容:  1)计划总用地、各类可建设用地及其它计划用地范围及面积,计划总用地坐标;  2)各类建(构)筑物使用功效、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层数、位置及编号等;  3)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距离、架空层、地下建筑位置、层数及范围;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标类型、设置位置、用地面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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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面积;  5)建筑物关键出入口及停车场(库)出入口;  6)不相同级道路及其关键控制点坐标、转弯半径,计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计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7)立交、江河、地上地下管线、铁路等各类计划控制线控制宽度;  8)各类绿地面积和范围及计划部署;  9)关键建筑标准层平面、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及每幢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总户数)。  10)可对花坛、休息椅等城市家俱进行定点部署;  11)计划用地平衡表、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建筑明细表。  4进行道路交通系统计划和竖向计划,反应以下内容:  1)道路系统等级及结构;  2)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部署;  3)大型公共建筑交通组织及和城市道路系统关系;  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控制点路面标高、道路坡度、道路断面;  5)停车场(库)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布点,计划自行车、机动车库明细表及汇总表;  6)人行天桥、隧道、无障碍通道位置、宽度及和道路系统或建筑物衔接方法及桥面、桥底控制标高;  7)进行竖向计划设计,反应计划范围内不一样地面、建筑物、室内外地坪标高,关键道路变坡点、控制点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注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5进行市政公用设施计划或工程管线设计,关键内容以下:  1)估计计划用地范围内各专业管线工程负荷;  2)调查、分析现实状况管线设施,协调落实各专业管线工程总体计划、分区计划、控制性具体计划要求,明确为计划用地范围提供服务管线设施起源、去向和和计划用地范围管线衔接关系,并提出现实状况管线设施保护和迁改方案;  3)计划部署工程设施,明确其功效、规模(容量)、数量、位置、用房(或用地)和安全防护等要求;  4)计划部署工程管线,明确其功效、规格、数量、敷设方法、位置、控制高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  6.2.4计划结果  修建性具体计划结果包含:计划说明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和计划图纸  6.2.5计划调整  因下列情形之一,能够对修建性具体计划作出调整:  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政策发生变更;  2上层次计划进行重大调整而对修建性具体计划发生影响;  3因公共利益需要;  4用地单位主动要求调整,其调整要求符正当律、法规、规章、规范、政策及程序要求,和上层次城市计划要求没有矛盾,调整后仍和分区计划计划管理单元总体要求相符;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6.3环境整改计划  6.3.1环境整改计划计划任务是依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管理需要,在短时期内绿化、美化城市景观,改善道路交通情况,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发明整齐、优美、文明工作和生活环境。  环境整改计划是以上层次计划和当地域具体计划为指导编制过渡性计划,经过明确用地使用性质和对新、旧建(构)筑物采取拆除、保留、改造、整饰、置换和改变使用性质等方法,处理目前局部地域、路段社会、经济、环境发展需要,达成环境整改及美化目标。  6.3.2计划范围  依据环境整改任务、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环境质量较差实际情况、关键建(构)筑物周围景观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确定具体整改地域、路段和地块。  6.3.3计划期限  环境整改计划是近期、过渡性计划,计划期限通常为2年。  6.3.4计划内容  1强制性内容  1)明确拆除、保留、新建、改造、整饰、合并、置换和临时改变建筑物及用地使用性质等各项整改方法范围、内容、方法和期限,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  2)明确交通组织、停车泊位、开敞空间(含道路广场、绿地和水体等)、拆围建(透、复)绿、三线整改、建筑立面整饰、建筑天面整改及绿化、设置城市家俱、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等具体方法和要求。  2指导性内容  1)对关键地域或地段空间形态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建筑风格、色彩、材料、体量设计和园林绿化设计等提出指导性要求;  2)控制性具体计划所确定其它指导性计划内容。  3临时性建(构)筑物要求  1)临时性建(构)筑物  临时建(构)筑物层数不宜超出两层,高度不宜超出7米;  在权属无争议用地上,经城市计划部门同意能够建设临时性建(构)筑物,标准上不得超出拆除建(构)筑物建筑面积,而且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临路建筑立面材料应该精良,色彩应该协调;临主干道或在商业区并作商业使用临时建筑,首层应该采取大面积(立面)通透材料,而且进行大开间(面宽)处理。假如需要安装防护设施,应该统一设置通透不锈钢卷闸;  临主干道或在商业区并作商业使用临时建筑,应该设置建筑物夜间景观照明系统,而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2)建筑室外隶属设施  室外空调器、附墙抽风机或防护设施应按规范或计划要求统一设置。其中,空调冷凝水应该统一搜集和排放,防护设施不得安装在窗户外侧。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河上不得设置防盗网,阳台或外走廊确需安全防护,应在其进出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栏栅;  建筑物用地范围内标准上不得建设围墙,原有围墙应该拆除。国家安全机关、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仓库区、文物保护单位、电信调度楼、供电调度楼、箱式变、紧邻“城中村”或地形高差、江湖河涌边等危险地带,经城市计划部门同意,能够临时建设通透式围墙、护栏,或以绿蓠相隔;  需要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该符合《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和《广州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要求;  3)建筑场地及周围  建筑退缩、退让范围、建筑间距和建筑天面应该实施绿化建设,而且应该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和人行道标高高差不得大于0.3米;  应该设置无障碍设施,而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  应该按要求设置对应装、卸货场地和停车场地;  应该设置完善“三废”处理设施和垃圾搜集场地;  在居民小区、人口稠密区、仓库区、关键路段或关键建(构)筑物周围,应该严格控制严重污染环境餐饮业、维修业扰民项目或易燃、易爆危险品项目;  4)其它要求  对整改前地形、地貌、建(构)筑物位置、平面、立面、使用功效、建筑结构、质量、面积、层数、高度及装修情况应该经过登记、丈量、拍照、公证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  包含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疾病预防和控制、通讯、航空、航道、市政设施、绿化和文物等问题,应该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意见。  6.3.5计划结果  环境整改计划结果包含:计划文本、图则和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6.3.6计划调整  1环境整改计划是近期性、临时性建设计划,一经同意标准上不作调整。计划期满后自动失效。  2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而且经过原审批城市计划部门同意,能够进行调整:  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政策发生变更;  2)上层次城市计划依法调整而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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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计划发生影响;  3)因公众重大利益需要。  4)符合对应程序要求    第7节城市设计7.1城市设计体系  包含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和各层次城市计划中城市设计。  7.1.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分为宏观城市设计和针对城市关键地域编制微观城市设计。  7.1.2宏观城市设计、微观城市设计应和对应阶段城市计划相互协调,交叉内容必需一致。  7.2宏观城市设计  7.2.1宏观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整体空间景观环境含有结构性影响范围展开城市设计。  7.2.2计划任务:经过研究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和物质空间等宏观层次控制原因,从整体上确立设计范围内城市结构、城市形态、景观环境特征及其组成,建立长远城市可视形象总体目标,确立含有特色城市形态和人文活动框架。  7.2.3宏观城市设计应和对应城市发展战略计划、城市总体计划、分区计划等相互配合、紧密协调,其关键内容宜纳入对应计划计划文本中。  7.2.4计划范围  宏观城市设计计划范围可包含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计划、城市总体计划、分区计划三个层次所覆盖范围和某一专题所包含跨分区范围。  7.2.5计划内容  1强制性内容  宏观城市设计强制性内容关键为城市设计导则内容,即以图示、表格和条文形式,简明扼要地表示城市设计关键内容和控制关键点,包含:  1)确定城市空间结构;  2)确定城市景观体系,包含城市景观特征、景观结构及各景观要素特征、组成和分布;  3)确定关键地域和通常地域划分和控制要求;  ?确定关键地域划分标准;  ?确定表现和影响城市结构和景观道路、区域、节点、标明位置范围及其控制标准;  ?确定各关键地域景观、环境、人文特征及保护和控制标准;  ?确定通常地域城市设计控制标准。  2指导性内容  1)城市设计说明图则。  城市设计目标和构思;  城市空间形态结构分析;  城市景观体系分析,包含对自然景观、人工景观分析,和人文特色景观在城市物质空间景观中表现。  7.2.6计划结果  宏观城市设计结果关键包含城市设计导则、图纸及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7.2.7计划调整  依据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及公共利益需要,能够进行城市设计修编或局部调整,但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需符正当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政策要求;  2和上层次城市计划要求没有矛盾,调整后仍和分区计划计划管理单元总体要求相符;  3不损害公共利益。  4符合对应程序要求7.3微观城市设计  7.3.1微观城市设计属于控制性具体计划阶段。  7.3.2微观城市设计计划任务是依据宏观城市设计标准,结合对应层次城市计划要求,对关键地域城市空间景观及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深入分析研究,确定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及其组成和分布,并制订对应控制要求和设计指导。  7.3.3市中心、各区中心、各建制镇(中心镇)文化中心,关键道路,口岸及客运交通枢纽,广场及步行街,滨水地域,关键风景旅游区和宏观城市设计所确定关键地域,可编制微观城市设计。  7.3.4计划内容  1强制性内容  微观城市设计强制性内容关键为城市设计导则内容,即以图纸和条文、表格形式,表示城市设计控制体系,包含:  1)确定城市空间形态结构控制标准和要求,包含空间结构系统、空间单元系统、空间节点系统、界面系统、路径系统等。  2)确定城市设计要素控制标准和要求,包含:  ?空间要素:确定建(构)筑物高度控制、空间结构、空间单元、空间节点、界面、路径等内容控制标准和要求。  ?环境要素:确定绿化配置、场地形式等环境设施控制标准和要求。  ?建筑要素:确定建筑关键轴线和景观朝向、形体、体量、材料、色彩等内容控制标准和要求。  ?关键地域依据实际需要,可对广告及招牌标识、雕塑小品、灯光灯具、材料、色彩、景观、照明等控制标准提出强制性要求。  3)明确城市设计内容和相关层次城市计划衔接和落实,从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实施策略。  2指导性内容  提出表现空间要素、环境要素、建筑要素等控制要素要求意向性方案。  提出关键节点设计构思和意向性图则。  依据计划地域实际需要,可提出广告及招牌标识、雕塑小品、灯光灯具、材料、色彩、景观、照明等提议。  7.3.5计划结果  微观城市设计结果关键包含城市设计图则、图纸及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7.3.6计划调整  依据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及公共利益需要,能够进行城市设计修编或局部调整,但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需符正当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政策要求;  2和上层次城市计划要求没有矛盾,调整后仍和分区计划计划管理单元总体要求相符;  3不损害公共利益;  4符合对应程序要求。  7.4各阶段城市计划中城市设计  7.4.1各阶段城市计划中城市设计是宏观城市设计、微观城市设计在城市计划中落实和实施。  7.4.2各阶段城市计划中城市设计计划范围和对应阶段城市计划相同。  7.4.3关键计划内容:  1城市总体计划阶段中城市设计关键计划内容为: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组团分布及其相互关系,城市景观发展特征,城市各景观要素特征、组成和分布,城市人文环境特色及其在城市物质空间中表现,和能够表现上述特征及结构关键地域。  2分区计划阶段中城市设计关键计划内容:为城市总体空间结构在片区、分区计划范围内落实,及指导下一层次计划设计,即确定片区、分区计划范围内空间结构及其和周围区域关系;城市景观特征在片区、分区计划范围内表现;各景观要素特征、组成和分布,片区、分区计划范围内人文环境特色及其在城市物质空间中表现;确定自然景观对地形、地貌利用提出要求和人文景观及城市文化特色保护和利用;确定景观视廊及空间轴线;确定关键地域特征、范围及其分布;确定关键景观节点、关键街道、堤岸等关键景观界面设计;提出关键地段建筑景观形态特征;确定公共开放空间;确定片区、分区道路、绿化和水体等系统;对关键人流集散点空间布局和交通组织提出指导性意见。  3控制性具体计划阶段和修建性具体计划阶段中城市设计关键计划内容为:确定设计范围空间景观特征及其组成;确定公共开放空间功效布局和形态结构,要求关键公共开放空间范围并提出控制标准;确定建筑群体景观特征、空间形态布局及其外部空间环境设计要求;确定建(构)筑物使用功效、体量、色彩、风格、高度、外墙材料等方面控制标准和要求;确定关键文物保护单位、传统街区及相邻地域范围、保护和更新控制标准;确定关键空间节点概念设计和控制要求;确定建筑物公共通道位置、尺度和标高控制要求;提出环境小品及街道家俱设计意向。  7.4.4计划结果  各阶段城市计划中城市设计结果关键包含城市设计图则、图纸及附件(计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应纳入到对应层次城市计划结果中。  7.4.5计划调整  各阶段城市计划中城市设计不作单独调整,应纳入到对应层次城市计划修编或局部调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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