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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共享资料林森浩辩护词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林森浩辩护词控方问1:围绕被告人的主观动机来谈,辩方认为是基于什么目的,被告人林森浩在与被害人黄洋共同居住的寝室的饮水机中投毒以加害黄洋,并致使其最终在留院期间因抢救无效死亡?答:据我方当事人所称,之所以向被害人水中投毒,原因只是因为对被害人生前所说的一句“愚人节快到了”产生了错误的判断和认识,以为其要借此整蛊自己,故在愚人节之前,也就是3月31日,向水中投放有毒物质,其目的也只是想让被害人产生难受的感觉以达到整蛊其的目的,并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我方当事人有足够的动机采用投毒方式致黄洋于死亡。控方驳:(以查明是..动机,并出示...

林森浩辩护词

林森浩辩护词控方问1:围绕被告人的主观动机来谈,辩方认为是基于什么目的,被告人林森浩在与被害人黄洋共同居住的寝室的饮水机中投毒以加害黄洋,并致使其最终在留院期间因抢救无效死亡?答:据我方当事人所称,之所以向被害人水中投毒,原因只是因为对被害人生前所说的一句“愚人节快到了”产生了错误的判断和认识,以为其要借此整蛊自己,故在愚人节之前,也就是3月31日,向水中投放有毒物质,其目的也只是想让被害人产生难受的感觉以达到整蛊其的目的,并没有足够证据能够 证明 住所证明下载场所使用证明下载诊断证明下载住所证明下载爱问住所证明下载爱问 我方当事人有足够的动机采用投毒方式致黄洋于死亡。控方驳:(以查明是..动机,并出示相关证据)控方问2:辩方对于被告人向饮水机中投入毒物,致使我方被害人在饮用有毒水源后中毒死亡的客观因果联系有无异议?答:被告人向饮水机中投放有毒物质的行为确是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这点我方并无异议。但我方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投毒行为是致被害人死亡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的说法则并不认同。我方认为,复旦大学下属的中山医院对被害人黄洋的最终死亡也存有一定程度上的过错。复旦大学下属的中山医院,也就是被害人生前就诊的医疗机构,也存在严重失职的嫌疑。据相关目睹者称(@s大宁河2)黄洋在被注射第一针头孢药剂后,明显出现了头孢过敏,而医生却忽略了该过敏现象。且被告人在接受院方的头孢注射后,明显出现了发热现象,大约两小时后甚至明显出现了近40度左右的高温发热,而此很可能是因为过敏产生的药物热现象。假设真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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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在随后又采用了危险的复氨退热的治疗方法,很可能在无形中加重了被害人的病情。对于这点,我方可出示上述提及证人所做的相关笔录。(出示笔录)另外,我方还提出,从4月1号被害人入院至11日含有毒物质的水源经检测机构紧急检验后最终确认黄洋的相关病状是因中毒产生。将近10天的时间里,作为被害人的救治医疗机构,中山医院没有及时发现黄洋的真正病因,而黄洋系因N-二甲基亚硝铵中毒的事实,却是因为案发寝室除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即室友葛俊琦依被害人病状提出怀疑后采集样本送检才得以最终发现。不难看出,中山医院作为治疗机构对于因没有及时正确探明病因并采用正确医疗办法,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正确救助而病情加重以致死亡的客观事实,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辩方问1据客观事实,案发地,也就是我方当事人与被害人生前共同居住的寝室,事实上还存有第三人,也就是双方的室友葛俊琦。控方是否思考过,如果我方当事人对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一开始就存有积极追求的心态,那么,与其将毒物投入饮水机之中,加重有毒水源可能在黄洋接触之前,就被室友葛俊琦提前饮用的风险,被告人为何不采用一种更直接有效的方法投入毒物,例如将毒物直接投入被害人杯中,以保证能真正饮用有毒水源的只被害人一人?也就是说,至少我方当事人向饮水机中投入毒物的危害行为,想要直接针对的可能并不是被害人。控方驳:...辩方问2:控方否不否认第三人葛俊琦在被害人黄洋接触到有毒水源之前就饮用到该水源的可能性?

林森浩辩护词2

按照常理,被告人在寝室饮水机中投放毒物,在投放行为进行之时,就应充分认识到了含有有毒物质的水源也有可能被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所饮用,其作出的犯罪行为并不直接指向被害人,对于被害人可能因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在严重程度的判断上更多的是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对该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并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实施该行为后,对能够阻碍危害结果发生的障碍不去排除,也不设法阻止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对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具体区分与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辩护人认为,对于我方当事人犯罪的具体罪名定性应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在量刑上应较直接故意犯罪从轻处罚。控方驳:...控方问3:剂量超出至少30倍,被告人的身份,再结合其做过有关实验,应该对其行为的危害程度有充分认识。其对被告人死抱有的就是直接追求心态(想置其于死地),这点辩方如何回应?答:我方承认,被告人作为复旦大学医学院的学生,且在犯案之前就曾用该有毒试剂(即二甲基亚硝胺)做过相关实验,对该试剂的毒性应有充分认识。但这并不能排除存在我方当事人在投毒行为作出之时,很有可能正是因为事先就存有该认知而产生过分紧张焦虑的情绪,没有把握好预先为达到整蛊目的而设想投入的剂量,致使最终实际投入的剂量远超于致死剂量的可能性。据我方当事人供述,其在被害人黄洋因饮用有毒水源后产生不适感觉至医院就诊后,曾独自在宿舍中上网浏览因过量服用二甲基亚硝胺而致

林森浩辩护词3

人死亡的案例。也就是说,我方当事人很有可能在其向饮水机中投入毒物行为作出之时,即对黄洋会因其危害行为而致死的必然性并不确定,所以才在案发后通过网上浏览相关信息的方式加以确定。至少其存有黄洋在就诊后仍存有可被治愈的侥幸心态。控方驳:被告人几次前去探望被害人,眼看其有生命危险,病情急转直下仍不采用哪怕是匿名的方式告知事实以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救治,其对被害人的死亡就是抱有一种直接故意的心态,主观恶意之大。答:我方认为,被告人之所以选择在前去探望黄洋,见其因病情恶化,生命危险而不断增大的客观情况之后,仍不选择及时采用任何方式加以告知的事实并不能直接证明我方当事人对于黄洋的死亡就是抱着一种进一步积极追求的主观态度。按照常理,很多人在犯错以后正是因为认识到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远超出其设想,才会出于心虚恐惧而更加丧失及时承认错误的勇气。我方当事人很有可能基于相同的缘由而被过度恐慌焦虑的情绪所操控,从而忽视了其应考虑及时采取措施告知院方被害人的真正病因,以使其得到及时救治。辩方问3案发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无比悔恨,对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伤害也深感的内疚和自责,表现出了强烈的悔罪心理。表示其会积极赔偿,向他们道歉,对自己的错误做出最大程度的弥补,并愿意接受法律对他的一切判决,以期获得他们的谅解。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归案后的良好主观态度,足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法律依据,控方是否存在异议?控方驳:对被害人家人一直没有正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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