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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共享资料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范本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h1>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范本</h1><p>甲方:XXXX公司 (简称“甲方”)<br />乙方: XXX (简称“乙方”)<br />身份证号码:<br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br />1. 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20XX年9月30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br />2. 乙方的最后工...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范本

<h1>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范本</h1><p>甲方:XXXX公司 (简称“甲方”)<br />乙方: XXX (简称“乙方”)<br />身份证号码:<br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br />1. 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20XX年9月30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br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20XX年09月30日。乙方应不迟于最后工作日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br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_______整(¥_____元)。<br />4. 除第三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20XX年10月1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费用。<br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20XX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br />6.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br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20XX年09月30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br />甲方:XXXXX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盖章) </p><p>日期:              日期:<br /> </p><p>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br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br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br />条文理解<br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br />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br />因为在实际情况下,许多时候劳动合同的订立晚于用工时间。<br />实践中,也有许多企业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br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成立。<br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br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建立职工名册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能够在劳动者请求维权时,起到劳动关系存在的作用。<br />二是便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br />适用要点<br />1.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实际用工时成立。<br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实际用工开始之前,合同一方违约的,由于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只能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追究违约 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8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br />2.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工名册。<br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br />应用实例<br />20xx年12月1日,王某通过招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工作期限为两年,王某在公司主要承担装订工作。<br />由于公司业务比较繁忙,因此要求王某第二天就开始上班。<br />于是王某就从12月2日起正式在公司上班。<br />12月5日,王某在装订过程中,不慎将钉子打到了手掌上受伤,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br />王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因此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支付其医疗费用,但是公司仅仅支付了王某1000元的医疗费用,就以王某尚未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公司正式职工为由拒绝再承担其他医疗费。<br />王某在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本市的法律援助中心。<br />法律援助律师建议王某首先向法院申请确认他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工伤认定。<br />随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br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虽然尚未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br />王某已经于12月2日正式开始在公司上班,因此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br /> <br />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br />劳动合同法里面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下面小编分享一篇关于这两个之间的关系的文章,欢迎前来阅读!<br />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br />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p><p>第一,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br />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p><p>第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br />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第三,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br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br />依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劳社部发〔20xx〕12号 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p><p>(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br />(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br />(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br />这一规定对劳动关系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br />从上述规定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br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具体有何区别?<br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分析如下:<br />主体资格不同<br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br />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br />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br />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br />主体地位不同<br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br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br />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br />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br />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br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br />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br />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br />1 、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r />2 、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规定;<br />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br />3 、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br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br />4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br />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br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br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p>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br />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br />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br />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br />国家干预程度不同<br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br />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br />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br />适用法律不同<br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若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进行规范和调整。<br />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br />纠纷解决途径不同<br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br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br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中止和中断;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br /> <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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