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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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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共享资料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驻村蹲点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2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驻村蹲点干部的规范管理,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三级驻村蹲点干部。第三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驻村蹲点干部的职责任务、日常管理及督查考评、组织保障等。第四条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农业(农办)、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驻村蹲点干部应参与所驻村“两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点...

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

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驻村蹲点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2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驻村蹲点干部的规范管理,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区)三级驻村蹲点干部。第三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驻村蹲点干部的 职责 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项目部各岗位职责下载建筑公司岗位职责下载社工督导职责.docx 任务、日常管理及督查考评、组织保障等。第四条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农业(农办)、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驻村蹲点干部应参与所驻村“两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与村“两委”班子搞好团结,切实履行“指导、帮带、协调”等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村情民意,经常性入户走访调研,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听取群众诉求。一年内争取走访驻点村所有农户,并建立村情民情台账。安排一定时间参加生产劳动。(2)帮助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对群众反映强烈、急盼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调解决。每名驻村干部至少结对联系1户困难群众,每月至少走访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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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帮助解决问题。(3)协助做好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帮助建好班子带好队伍。(4)促进农村“168”党建工作机制、“六要”群众工作法的落实,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进村级组织管理运行制度化、规范化。(5)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驻点村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6)做好驻点村的接访约访工作,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管理驻村蹲点干部,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党组(党委)配合组织部门加强跟踪管理。第七条以县(市、区)为单位,对驻村蹲点干部进行岗前培训。乡镇(街道)要做好传帮带工作,每2-3个邻近村的蹲点干部组成1个工作小组,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和监督。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每人联系帮带1-2个驻村工作小组。第八条乡镇(街道)要督促村级组织协助驻村蹲点干部履行好职责任务,在研究村级事务时应邀请所在村蹲点干部参加。每个乡镇从驻村蹲点干部中确定1名作为领队,负责本乡镇(街道)驻村蹲点干部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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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具体工作。第九条驻村蹲点干部原则上吃住在村,每人全年驻村蹲点工作时间不少于250天,除节假日外,每月一般不少于22天,确保“六必到”,即驻点村召开重要会议必到,研究重大村务必到,推动重点工作必到,解决难点问题必到,化解重大纠纷必到,处置突发事件必到。第十条驻村蹲点干部因节假日或工作需要离开所在乡镇(街道)的,要提前告知负责联系的乡镇(街道)领导。因私外出1-2天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3天以上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请销假情况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备案。第十一条驻村蹲点干部要认真做好驻村工作日志,根据工作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情况;领队每季度定期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报。第十二条驻村蹲点干部要践行“三严三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不搞特殊化,不专门配备交通工具,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第四章督查考评第十三条县、乡两级要抓好驻村蹲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随机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干部驻村蹲点工作

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3

情况及到岗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一次督查情况。对无故脱岗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教育仍未改进的,向派出单位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十四条驻村蹲点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派出单位核批并报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一)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的;(二)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且经帮助效果不明显的;(三)跨市变动工作岗位,或辞去公职的;(四)其他需要申请调整的情况。第十五条驻村蹲点干部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驻村蹲点工作结束时,由派出单位会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考评,组织驻点村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考核不称职的,3年内不予提拔使用。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提任副厅(副局)、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级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有驻村蹲点工作经历的干部;省、市机关遴选的公务员,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驻村蹲点工作经历。第十六条考核结果及时向驻村蹲点干部本人反馈,并通过一定形式公示。公示后,考核结果和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第五章组织保障第十七

福建省驻村蹲点干部管理办法4

条干部驻村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人事、工资和福利待遇保留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驻点村。第十八条驻村蹲点干部食宿问题由乡镇(街道)、村统筹安排。住宿原则上安排在村里,伙食可灵活采取自办、“餐票制”等方式。第十九条干部驻村蹲点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2000元生活安置费,并办理不低于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驻村期间,省直派出单位给省派驻村蹲点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给本级驻村蹲点干部不低于600元的补助,帮助解决驻村生活带来的困难。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往返1次。第二十条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应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建议,解决问题。各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驻村蹲点工作汇报,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定期进村入户调研指导。第二十一条各地各单位要切实保证驻村蹲点干部各项待遇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支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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