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PPT模板 员工培训 保险早会保险案例分享培训

 保险早会保险案例分享培训

开通vip
举报

爱问共享资料保险早会保险案例分享培训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保险销售保险培训商务会议保险案例分析ANALYSISOFINSURANCECASES培训保险公司时间2019年7月目录CONTENTS4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是否能理赔2父母离异儿子保险金归谁3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1隐瞒是否可以理赔逾期补缴保费的保单复效赔案5关于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纠纷6未满18周岁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应获偿7保险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8案例一隐瞒是否可以理赔2005年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

保险早会保险案例分享培训

保险销售保险培训商务会议保险案例分析ANALYSISOFINSURANCECASES培训保险公司时间2019年7月目录CONTENTS4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是否能理赔2父母离异儿子保险金归谁3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1隐瞒是否可以理赔逾期补缴保费的保单复效赔案5关于现金价值的保险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纠纷6未满18周岁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应获偿7保险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8案例一隐瞒是否可以理赔2005年8月刘先生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填写投保单时刘先生没有在该投保单上的告知事项中表明自己有既往疾病8月底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2008年10月刘先生因左肾多囊出血住院治疗2009年1月经医治无效死亡2009年3月受益人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查勘的过程中发现刘先生在2004年曾因肾病肾病属于该重大疾病险承保的疾病做过检查于是保险公司以刘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既往肾病病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刘先生家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保险金10万元分析根据修订前的《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本案中无论刘先生是故意还是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均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正是依据该规定法院于2009年7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该人寿保险公司不用给付原告保险金但是如果这起案件用新《保险法》法院将会判决该人寿保险公司给付原告10万元保险金0116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02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03按照该条款的规定上起案例中投保人刘先生虽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其同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04分析案例二父母离异儿子保险金归谁根据《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早会保险案例分享培训1

在受益人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而王某未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在配偶子女和生父不存在或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由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承四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书面转让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声称自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认为虽然她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仍是她的亲生儿子三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议将受益权转让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要求给付保险金二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1998年2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位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姓名同年6月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雨篷时失足坠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息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不幸身亡其死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一1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不能2受益人的保障权能否实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3实质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李某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结论保险金应该给付给李某分析能案例三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1999年10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问题产生了分歧 2000年12月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有权变更受益人但他并未通知保险人因而变更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其儿子第一种意见认为老人王某临终前向家人宣布由其女儿作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同时他也有权变更受益人因而保险公司应向其女儿履行给付保险金及分红的义务结论儿子领取保险金女儿领取分红1变更受益人是否有效有权但未履行法定程序----无效41条保险金应支付给其儿子2受益人的权限受益的受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其他权益仍归被保险人所有3红利给谁可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分析案例四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受益人是否能理赔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发现

保险早会保险案例分享培训2

投保单中的投保人签字和被保险人签字字体完全一样说明出自一人之手张某承认是她填写的投保单被保险人的名字也是她代签的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这是一张无效保单拒绝给付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2008年3月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长期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09年4月23日张某的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代理人没有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名的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告诉投保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本人签名但仍由投保人代签两种情况下责任均在保险代理人保险人应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1《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的合同无效2投保人代签字产生的原因分析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人的代表保险代理人的知情被视为保险人的知情仍签发保单被视为放弃了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以死亡未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发生死亡事故时可以拒赔的权利结论保单是有效保单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保险金案例五逾期补缴保费的保单复效赔案1998年4月25日被保险人程某因病去世程小某在处理完父亲的丧事后以受益人身份手持保险单证及相关证明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1994年5月28日M市居民程某在其居住地的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l0份20年期的简易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4040元月缴保险费10元指定自己的儿子程小某为受益人自1996年9月起程某停止缴纳保费直至1997年11月17日在拖欠保费长达14个月后程某才将此期间拖欠的保费予以补缴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到程某自停止缴费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患有肝硬化等病症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在治疗期间程某一直病休在家直至死亡也未能正常上班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程某复效时的健康状况已不符合承保条件合同复效应认定为无效拒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程小某不同意保险公司的做法遂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认为程某自1996年9月脱保后身体患有肝硬肿大左肾积水等疾病曾多家就医且在治疗期间一直病休在家直至死亡这些被隐瞒的真实情况证明被保险人复效时的健康状况条件已不符合承保要求所以被保险人程某用欺骗手段办理复效手续的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简易人身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多种可以按月缴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缴付程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虽未按月缴费但事后补缴了逾期未缴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收取补缴保费时未要求程某提交体格检验书或健康证明等文件自动放弃了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权利保险公司收取了逾期保费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有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受益人认为超过宽限期效力终止投保人申请复效保险

保险早会保险案例分享培训3

人不应同意未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收取了逾期保费同意了复效构成了弃权结论合同为有效合同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4040元承担诉讼费300元分析案例六关于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纠纷1999年8月10年8月10日投保人梁某投保了一份99鸿福终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粱某为投保人受益人梁某之子徐某为被保险人年交保费为1320元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合同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保险金合同生效两年后且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愿继续保险的可以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此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现金价值表》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1999年至2001年投保人均如期缴纳了保费合计3960元2002年8月11日该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徐某作为生存金领款人办理领款手续2002梁某与其年8月25日梁某与其子签名收款之后2002年l0月2日梁某认为投保收益低于银行收益提出退保2002年10月5日保险公司同意退保书面通知投保人梁某及其子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为0元2002年12月10司告上了法庭对于该案原被告双方存在着不同意见保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保障的有效合同早在订立合同之初保险合同就已明确约定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退保时被告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附件《现金价值表》退还合同现金价值且并没有告知将扣除已经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因而此时保险人也不应主张扣除原告梁某认为被告签订履行保险合同属实但不同意原告的诉讼主张因为根据合同订立当初的约定被告保险公司应当于合同存续三周年之后的生效对应日按照保险单列明保险金额的l0%给付生存保险金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在本案中保险合同于1999年8月l0日开始生效则保险公司应于2002年8月11日起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这意味着被告梁某应当交付第四年度的保费方有权领取生存保险金而原告梁某并未缴付第四年保费保险合同效力持续至2002年8月10日终止此后梁某提出退保实质上是解除具有三年合同效力的保险合同既然保险合同效力已经终止梁某及其子就无权取得生存保险金根据保险合同附带的现金价值表粱某保险合同应当退还的现金价值为197540元尚不足以扣除其已经取得的生存保险金故应退还的金额为0元1关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时间梁某一方面在第三年末要求终止合同同时又要求享有在第四年才能享有的生存保险金可视为改变投保意图继续履行原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10月5日合同效力终止2原告取得生存保险金的合法性并不以是否缴纳第四年的保费为前提所以合法享有保险人无权要求退还3原告是否应缴纳第四年的保险费第四年度原告有

保险早会保险案例分享培训4

领取生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的同时则承担了第四年度的保险风险投保人对此应支付承担该风险承担的对价--第四年保险费结论1按第四年的现金价值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计算在扣除保险费后余额返还2保险公司继续履行第四年的保险责任分析案例七未满18周岁订立保险合同是否应获偿钱某是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出生于1984年4月8日2002年3月底在钱某18岁生日即将到来的时候钱某想以某种特别方式庆祝自己加入成年人的行列3月28日某人寿保险公司在钱某学校附近做宣传活动钱某在该公司业务员的推荐下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保险 既可以当做送给自己的生日礼物也算是自己第一次正式参与的成年人活动于是钱某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000元在填写保险单时钱某想4月8日快到了而且按虚岁算自己已经满18周岁因此钱某在保险单的年龄栏内填了18岁回家后钱某未将投保一事告诉父母4月9钱某将父母亲戚送的生日礼钱与以前积攒的零用钱共计1000元作为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自此以后钱某继续依照保险合同规定按月缴付保险费2002年8月钱某与同学一起去钓鱼玩耍过程中一同伴甩鱼钩时不慎将钱某的眼睛划伤造成左眼视力严重下降甚至有失明的危险在医院治疗期间钱某将自己购买保险的事告诉了父母其父母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保险单的开出时间是3月28日其时距离钱某18岁生日还有11天作为未成年人钱某不具备投保人资格故该份保险合同无效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伤残保险金钱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投保人钱某认为首次支付保险费是在18岁生日的第二天2002年4月9日此时的钱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支付保费的行为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应视为对钱某要保所做出的承诺所以合同的生效日期应为4月9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约赔偿结论保险人给付钱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是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2缴纳保费与合同生效之间的关系分析案例八保险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支出的医药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合同的免责条款规定因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当天投保人沈某按合同约定给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单但未经被保险人陈某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陈某是沈某的雇员2012年4月12日投保人沈某与某市保险公司签订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为陈某人身意外责任保险金额为8000

保险早会保险案例分享培训5

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6000元保险期间自2012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0日止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案例八保险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2013年初被保险人之妻女黄某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陈某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应否理赔需要请示为由未作出同意理赔或拒绝理赔的通知黄某向法院起诉了保险公司原告认为陈某的雇主沈某在被告处为陈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限内陈某因交通事故至脑部重伤医治无效死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给付死亡保险金80000元赔偿意外医疗保险金6000元2012年7月26日21时左右被保险人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328国道苏陈镇马宁桥西侧意外撞到路边的隔离岛至陈某脑部重伤在原姜堰市中医院诊疗支出医疗费用7519356元2012年8月28日因无力支付每日2000多元的医疗费用陈某在未治愈的情况下出院2012年12月27日在家中死亡保险合同无效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未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致合同无效被告有责任投保人沈某也有责任另外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辩称由于投保人沈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陈某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泰州市姜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熟悉法律的规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征得被保险人陈某的书面同意由于被告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未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被告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险公司却不通知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认可显然不符合其投保的目的因此可以推定投保人对法律的规定不了解投保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投保人明知法律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的可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原告的信赖利益损失即应取得但由于合同无效未取得的保险理赔款86000元综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860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一投保人沈某与某市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号为27180007138117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无效二某市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两原告损失86000元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感谢聆听批评指导THANKYOU

本文档为【保险早会保险案例分享培训】,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1个特权 ,已有0人下载

最新资料

热门推荐

推荐专题

v

机构认证用户 爱问共享精选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