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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为加强公司所辖猪场内部各方面的管理,确保生产有条不紊地高效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猪场的科学化运行体制,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各场员工必须遵守《猪场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根据有关条例作出相应的处罚。第三条各场员工务必熟知本制度的一切内容,任何人不得以未知悉为由逃避责任。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全体员工监督执行,如有未尽之处将随时修订。第二章工作例会与技能培训制度为了定期检查、总结生产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应对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也为有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地布置工作,使生产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为了提高场内职工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进而提高全场生产力水平,特制定以下生产例会和技能培训制度:第五条每周末晚上7:00─9:30为生产例会和技术培训时间;每月至少召开四次生产例会和技能培训会。第六条两会由场长主持,全场员工务必准时参加,综合岗人员负责做会议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第七条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星期日晚上进行,工作例会一个小时(7:00─8:00),技术培训一个半小时(8:00─9:30),特殊情况下灵活安排,如有必要可适当延长。第八条内容安排:总结检查上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工作;按工作进度或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技术培训。第九条程序安排:各舍组长汇报工作,提出问题;场长助理汇报、总结整个生产线工作,提出问题;场长全面总结上周工作,解答问题,统一布置下周的重要工作。工作例会结束后进行技术培训。第十条会前,各工作岗位发言人应做好充分准备,重要问题要准备好书面材料;综合岗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并制作会议和培训材料。第十一条对于工作例会上提出的一般性问题,应当场讨论研究解决,涉及其他重大问题或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会后要及时整理上报公司,在公司领导及内外专家的协助下共同研究讨论予以解决,并及时宣布解决结果。第十二条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与会职工不开手机、不开小会、不随意走动,要认真听讲,做好会议笔记,并随时接受检查。第十三条营造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的会议讨论氛围;技能培训会要实用、实在、有针对性、不流于形式、不陷于空谈。第三章办公和生产物资订购及使用管理制度为合理采购猪场办公用品和生产物资并让其使用有序,以起到合理使用和节约生产成本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第十四条办公用品和生产物资要切实根据场内实际情况及计划进行订购,订购单要填写清楚全面(订购单必须标明所需办公用品和生产物资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厂家和价格等),发出前要由场长亲自签字确认。第十五条严禁订购国家有关规定明文禁止使用的一切生产物资。第十六条饲料、药品及疫苗应严格按其规定贮存条件存放;不能贮存太多,以防造成剩余积压而导致过期变质、失效。第十七条办公用品和生产物资购回后统一由综合岗(场长助理)做详细记录并将各类物品分门别类,码放整齐,便于查找领取。第十八条领取人领用前要完整填写领用单(包括领用人姓名、岗位、日期,领用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第十九条药品、疫苗、保健品及易耗材一般要由场长助理兼兽医或配种技术员亲自领用,各舍饲养员可代领,但要出具由场长助理或配种技术员签字的领用单及代领证明,疫苗必须现领现用,并做好疫苗的保护工作;设施设备维修易耗材由锅炉兼维修工亲自领用;场内定期应统计领用情况。第二十条饲料领用一般为各舍饲养员领取本舍饲料,代领的要有所代领舍饲养员签字的领用单及代领证明;各舍内不要储存太多饲料,数量维持一天左右即可,发现变质或受污染的饲料要捡出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除配备的生产用具外,额外生产用具及需控制的材料的领用要报场长批准后,持场长签字许可的领用单方可领用;对生产用具要珍惜、爱护,若有丢失或因不正确使用造成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扣分。第二十二条归还用具时应仔细检查有无损坏(正常磨损或生产性损坏除外),损坏的要详细记录并要求使用人赔偿,归还人必须签字留案。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的,要找领用人追还或究其未归还原因。第四章清洁卫生与消毒防疫制度为给场内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同时以起到杜绝疫病的发生,确保养猪生产的顺利进行,向市场提供优质健康的种猪或商品猪,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现制定以下《猪场清洁卫生与消毒防疫制度》,全场员工及外来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一、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三条非生产区包括猪场大门周边、消毒更衣室、办公室、食堂、仓库、澡堂、厕所及空地,每天早上8:00打扫一次,下午5:00打扫一次,并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处理;化尸池及沼气池周边也要隔天打扫清洁一次。第二十四条生产区包括人工采精中心及其周边、圈舍内部(地面、排粪沟、产床、上部空间、墙面、物资堆放点、排气扇、哺乳仔猪保育箱)、猪舍周边空地、转猪通道、待售舍、厕所、沐浴更衣室及绿化带,每天早上9:30打扫一次,下午3:30再打扫一次,完后将垃圾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且按指定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当及处理(该焚烧的焚烧、该丢入化尸池的丢入其中)。二、消毒制度第二十五条地点区域消毒1.非生产区每半月大消毒一次。2.各猪舍内部、沐浴更衣室、转猪通道、猪舍周边空地及绿化带每周消毒一次;分娩舍及保育舍内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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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消毒两次;每批猪转出后,猪舍内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消毒。3.待售舍、出猪台及磅秤及周围环境除每周消毒外,每售出一批猪只后消毒一次。4.场外正门及车辆消毒间消毒池药水每周更换两次;生产区门前及各栋猪舍门口消毒池每周更换至少2次(雨天应相应增加更换次数)。5.化尸池及沼气池周边每周要消毒一次。第二十六条人员及物品消毒1.凡进入猪场的人员,一律要先经过猪场大门口进行脚踏消毒池、沐浴更衣、紫外线照射五分钟后方可入内,并按规定路线行走;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要经生产区门前消毒池(垫)、沐浴室沐浴更衣换鞋、紫外灯照射五分钟、各猪舍门前消毒池清洁消毒后方可入内。2.舍内使用的生产器械如:耳号钳、手术刀(钳)、剪刀、注射器、针头、保定器、人工采精及配种器具等要经过严格的消毒后方可使用,并要坚持“一猪一换或一消毒”的原则;生产区使用的饲料车、转猪车、铲子、运粪车每周消毒两次;工作服经常清洗并消毒,晾干后置于生产区沐浴更衣室备用。3.进场车辆需经场内车辆消毒间,过消毒池、喷淋消毒液;进场饲料、药品及疫苗(药品和疫苗需冷链保护的例外)要经过熏蒸或紫外灯照射消毒。第二十七条消毒剂的选择及消毒方法1.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员和猪只安全、无残留毒性的、对设备没有腐蚀破坏性的、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富集的,且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消毒方法1).喷雾消毒: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主要用于猪舍清洗完毕后的喷洒消毒、带猪消毒、猪场道路和周围、进入场区车辆上部外表的消毒。2).浸液消毒:一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用于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3).熏蒸消毒:空猪舍或物资仓库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40%甲醛溶液)42mL、高锰酸钾21g混合药液,21℃以上温度、70%以上相对湿度,封闭熏蒸24h。4).紫外线消毒:在猪场入口、生产区入口、沐浴更衣室,用紫外线灯照射。5).喷撒消毒:在猪舍周围、入口、产床、保育舍铁条漏板下面、化尸池和沼气池周边、猪只尸体撒生石灰或火碱。6).火焰消毒: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气喷灯,在猪只经常接触且可耐高温的地方,用火焰依次瞬间喷射,一般对分娩舍和保育舍使用。三、防疫制度第二十八条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批准严禁入场;若有外来人员参观一般安排在场外观景台观看,要进场参观的,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经非生产区消毒后,也只安排在场内监控室通过观看录像进行;极特殊情况需进生产区的,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并且必须经非生产区消毒、隔离和生产区消毒后,方可进入,且只能在指定范围内活动。第二十九条进场车辆必须经车辆消毒间彻底消毒,然后按指定路线行进;车上司机不能离开驾驶室与场内人员接触。场内职工卸货、搬运物资后必须沐浴、更衣、消毒;本场车辆及用具一律不得外借或私用。第三十条严防中间宿主传播疫病。常年定期灭鼠,蚊虫季节做好灭虫工作;场内严禁养猫、狗等宠物。第三十一条场内所有职工必须在场内宿舍居住,不得随便外出;场内职工因公、休、请假外出时,不得去其它猪场或屠宰场停留;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只及其他动物,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配种工作。第三十二条外出员工回场或新招员工要在非生产区隔离两天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工作。第三十三条场内一律不准购入或提供猪、牛、羊肉及其加工制品(如火腿肠、午餐肉等熟食),任何职工也严禁私自带入场内。第三十四条坚持“自繁自养”原则,确实需要引种,必须将引种猪只置隔离舍45天后确认无病,经冲洗干净、体表彻底消毒、并注射疫苗后方可转入生产区。第三十五条生产区职工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互串猪舍或交叉使用生产用具。第三十六条生产区职工不准留长指甲,不得带私人物品入生产区;每天必须经更衣室更衣、换鞋,脚踏消毒池、手浸消毒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出入隔离舍、待售舍、出猪台时要严格更衣、换鞋、消毒,不得与外人接触。第三十七条出售猪只时,须经兽医临床检查无病的方可出场;出售猪只只能单向流动,如质量不合格被退回时,应作淘汰处理,不得返回生产区。第三十八条当本地区或本场爆发疫情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并上报公司主管及有关主管部门。第五章免疫和驱虫制度为预防和减少猪只疾病的发生,提高饲料转化率和猪只生长速度,确保猪只健康、快速的生长,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免疫、驱虫制度。一、免疫制度第三十九条根据猪场和周边地区的疫病发生情况,正确选择疫(菌)苗种类,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第四十条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同时根据疫情严重程度,适当增减免疫剂量;注射器及针头要严格消毒,尽量做到一猪一针头。第四十一条免疫前、后应做好免疫监测,确定免疫时机,观察免疫效果,如果免疫失败,应尽早、尽快补免、补防;并根据免疫监测即抗体水平变化结合实际经验适时的指导、调整免疫程序。第四十二条在免疫接种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母源抗体,猪群健康状况,疫病发生季节,疫苗的有效期和疫苗的副作用等。第四十三条对体制弱的、有慢性病的和怀孕后期的,如果不是已经受到传染的威胁,最好暂时不接种。第四十四条发现疫情时,应马上安排针对该病的紧急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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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殊疫病流行则按计划进行定期预防接种。第四十五条由于在接种时难免对猪只进行驱赶甚至捕捉而造成应激,故在接种前后一周应投喂一些抗应激的药物,以减少猪只应激反应。第四十六条接种时接种人员要做到消毒认真,剂量、部位准确;接种后,要加强饲养管理,使机体产生较好的免疫力,减少接种后的反应。第四十七条免疫接种后,注意观察猪只的反应,如有不良反应或发病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上报公司主管及有关部门。第四十八条免疫要做好记录记载,每半年报告一次驻地畜牧部门。第四十九条附免疫程序一、后备(公、母)猪疫苗种类免疫时间用量和方法细小病疫苗配种前60天肌注1头份/头乙型脑炎疫苗配种前55天肌注1头份/头口蹄疫疫苗配种前48天肌注2头份/头猪瘟脾淋苗配种前34天肌注4头份/头伪狂犬病疫苗配种前13天肌注2头份/头二、生产公猪生产公猪的免疫程序参照生产母猪的程序执行。后背公猪的免疫程序参照后备(公、母)猪的程序执行。三、生产母猪疫苗种类免疫时间用量和方法伪狂犬疫苗产前33天肌注2头份/头猪瘟脾淋苗产后7天肌注2头份/头细小病灭活苗产后14天肌注1头份/头口蹄疫疫苗,全群普打。每年3月、10月份各一次。乙型脑炎疫苗,全群普打。每年3月、7月底各一次。四、仔猪疫苗种类免疫时间用量和方法喘苗7日龄肌注2头份/头猪瘟脾淋苗17日龄肌注2头份/头口蹄疫24日龄肌注1头份/头喘苗37日龄肌注1头份/头伪狂犬疫苗45日龄肌注2头份/头五、育肥猪90日龄后的育肥猪,每三个月注射一次口蹄疫、猪瘟脾淋苗。二.驱虫制度第五十条根据猪场实际情况,选择合理、高效、安全、广谱的驱虫药,保证驱虫的高效性和安全性。第五十一条同时驱体内外寄生虫时一般采用帝诺玢、伊维菌素、阿维菌素等混饲连喂一周的方法;只驱体外寄生虫时一般采用杀螨灵、虱螨净、敌白虫等体外喷雾的方法。第五十二条如果采用一餐式混饲驱体内外寄生虫的方法,要隔7天再用一次。第五十三条仔猪断奶转群前驱虫一次,新购猪只驱虫2次,隔离30以上天才能并群,商品猪驱虫前最好健胃。第五十四条驱虫后要彻底清洁环境,加强粪便管理,防止再次感染。第五十五条驱虫药剂量要准确,最好先做小群试验,后大群推广,注意观察,及时抢救中毒病猪。第五十六条正确选择驱虫药和驱虫方式,达到“虫净、猪宁、省料、快长”的效果。第六章猪只疾病治疗与用药制度第五十七条兽医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必需每天巡场2次,负责疾病治疗指导和兽医卫生制度的监督工作。第五十八条饲养人员必需每日巡查猪舍,观察猪只皮毛颜色、精神状态、采食情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给场长或兽医人员,并及时进行解决。第五十九条饲养人员发现病猪后应将其从猪栏中隔离出来,经兽医人员鉴定为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实施治疗方案;对病情严重者及时清理出健康猪舍,放在隔离猪舍实施隔离。第六十条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必需在兽医人员的指导下实施治疗用药,对连续治疗超过5天的病猪转入隔离猪舍进行隔离治疗。第六十一条育肥后期发生疾病的猪只必需经治疗康复7天后方可出售。第六十二条所有治疗用药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管理条例》规定和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同时必需符合无公害生猪生产作业规范和绿色生猪生产作业规范。第六十三条所有兽药必需符合GMP标准,任何未经许可的兽药禁止使用,禁止对猪使用任何人用抗生素。第六十四条治疗用药必需掌握药物剂量,最高限量不得超过建议剂量的两倍。第六十五条所有药物的领用,使用必需纪录清楚。第七章种畜标识制度第六十六条防疫标识,按国家统一标识,统一耳牌,免疫达标后统一佩戴。第六十七条本场种畜标识,YS(永顺)+5位阿拉伯数字。第六十八条公母标识,♂为公猪,♀为母猪。第六十九条本场出场的种畜必须佩戴本场标识,没有标识的绝不允许销售。第八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第七十条猪舍饲养人员必须每天检查猪舍2次,发现病死猪后必须及时汇报给兽医;有治疗价值病猪必须在兽医指导下进行治疗。第七十一条所有病死猪不得出售,不得食用,不得随意丢弃。第七十二条当病死猪需要送检时,应将病死猪及其排泄物用有内膜的饲料袋送检,所在猪舍必须用消毒剂喷雾消毒。第七十三条常见病死猪必须送到兽医室由场内兽医负责检查、剖检等工作;发现可疑烈性传染病例必须及时汇报给场长,并报呈当地兽医检验部门进行确诊。第七十四条病死猪由猪场兽医负责处理;对于疑似烈性传染病例或疑似人畜共患传染病例禁止解剖;病死猪必须深埋或焚烧。第七十五条病死猪深埋坑(化尸池)要远离猪舍和水源,坑内必须撒上生石灰,病死猪必须用火碱覆盖后掩埋。第七十六条焚烧处理的病死猪必须焚烧充分,对于焚烧后的残渣必须深埋。第七十七条病死猪必须登记备案,剖检的病死猪只必须有剖检和化验纪录。第九章安全生产制度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场内职工生命安全及财物无损,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规章制度。每位职工应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及公司集体利益出发,务必切实遵守执行并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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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具体内容如下:第七十八条统一思想,牢固树立“高效生产,安全第一”的大局观念。第七十九条场内领导在技能培训会上除向职工讲授专业技能外,还应包括安全生产各方面(防火、防爆、防毒、防漏电等)的知识和注意事项,全场职工应积极查找和反映场内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隐患,共同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并执行,必要时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第八十条组织职工学习掌握场内各种设施设备正确的操作方法及出现问题时的应对措施,同时让职工了解熟悉场内水、电、气、煤的基本布局情况和运行规律。第八十一条场内特定位置要在显眼处悬挂对应标示牌;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科学合理存放,由专人看守并持钥匙。严禁任何人员非工作原因私自携带以上物品入场。第八十二条场内职工平时要细心观察留意场内设施设备和水、电、气运行有无异常,如发现有任何细微异常都应及时通知场内专门人员处理。第八十三条维修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已获得资质认证的才能上岗,且应熟悉水电气安全知识、触电急救方法和火灾应急扑灭方法。工作前应做好一切准备,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失灵的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第八十四条职工在对畜舍进行消毒时,注意不要将消毒液喷洒到自己或他人体表,防止消毒液将皮肤烧伤,如不慎弄到皮肤上,要尽快就医。第八十五条职工有权制止任何人一切违章操作,任何人也不准强令职工违章作业,职工有权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如实反映情况。第八十六条严防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对于猪只任何疑似传染性疾病,其他职工不能擅自处理,要及时上报场内专业兽医人员并按其提出的处理方案执行;同时严禁任何人食用场内病、死猪肉。第八十七条场内职工突发疾病或突遇事故受伤,应就地做应急处理后或拨打120或立即将其送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第十章考勤、休、请假及顶班制度为了确保生产,严格考勤及合理安排场内职工休假、请假及顶班,现将考勤、休、请假及顶班制度规定如下:一、考勤制度第八十八条场内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工作不懒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场内临时加班安排。第八十九条生产性岗位员工(配种技术员、饲养员)由场长助理负责考勤;厨师、锅炉兼维修人员及门卫兼清洁岗人员由综合岗人员负责考勤,月底将所有考勤结果上报场长。场长助理和综合岗人员由场长负责考勤,场长还要随时抽查其考核其他职工出勤情况的记录及亲自不定期随机考勤其他职工;考勤方法为每天考勤人在所考勤职工上下班时对其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其当天出勤情况,并要求其签字确认。第九十条职工应严格积极出勤,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消极怠工、缺勤都要扣除相应的履行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分值,情节严重的可被辞退。1.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及以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结束前15分钟及以内下班者为早退。2.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后到4小时内(下午是3个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缺勤半天论;4小时之外(下午是3个小时外)到班或下班者以缺勤1天论。3.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按缺勤半天论。上班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7: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7:30—12:00下午2:00—5:30说明:分娩舍饲养员根据该舍具体情况另做规定,同时场长助理要随时给予分娩舍技术支持。二、休假制度第九十一条由于养殖行业的特殊性,为了保证场内各岗位不空缺,正常休假由场长依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原则上实行轮休,每位职工必须服从。第九十二条休假种类及办法1.婚、丧、产、病假:这四种假可带薪休假。1).婚假应提前一周提出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休假时长为3个工作日。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职工晚于25岁,女职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职工向场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的,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场内给予最长3个工作日的丧假。3).女职工生育享有产假。单胎顺产(顺产指顺利自然分娩或顺利剖腹产)休产假90天,非顺产(非顺产指非顺利自然分娩或因此而导致的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其配偶达到此条件的给假1天;24岁以上分娩头胎者,增加15天,男职工其初婚配偶达到此条件的给假3天。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且必须于预产期前6周向场长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分娩后据实际情况需增假的,要电话告知场长,并于休假后补交相关分娩情况证明。如果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或出具的相关证明与其描述情况不符的,又无法给出合理正当理由的,按实际超假天数做缺勤处理。4).职工每月可享受1个工作日的带薪病假,如果当月未休病假,则既不能作日后积休,也无任何薪资;当月内超过1个工作日的病假,自第二个病假起无任何薪资,且每月最多不能超过3天(能出具医院证明的除外),超过三天的按超过具体天数以缺勤处理。因重病申请在家或住院休假前需出具医院证明;如因急病当时无法通知场长的应事后三小时内电话告知场长并于康复上班后补交休假申请,休假时长视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而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以上休假不足一天的按一天处理,超过一天的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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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办法处理。2.岗位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各岗位职工每月可休假4天,休假具体时间要服从场内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超休,如当休不休的不再作日后积休但有加班薪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节1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1天、春节3天)实行轮休,未休的加班职工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具体天数领取加班薪资。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5天的年假(家在外省的职工9天),每次需一次连续修满,具体休假时间需服从场内安排,场内也要提前一周告知休假人;年休假不跨年安排,当休不休的日后不再另作安排积休但有加班薪资。以上休假不足一天的按一天处理,超过一天的按请假办法处理。出现特殊情况,如场内或周边有疫情发生需要封场,则不可正常休假,只能安排日后积休或发放相应加班工资;发生疫情前已离场出外办事及休、请假职工,未收到解除封场通知前不得擅自回场,但如有其它工作任务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回公司报到并听从公司领导安排,对于接到的工作任务同样应保质保量地完成,并接受公司的考勤,但每月只领取基本工资(前期已完成的绩效考核指标应领取的绩效考核工资按具体情况另算),如果延期不归的按场内缺勤办法处理。三、请假制度第九十三条职工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至少提前三天交场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享假。请假最长不超过10天(外省人员可延期1~2天),如确实无法返回的应至少于请假期限内的倒数第三天电话通知场长,经批准后可延请1~3天,回场后再补办延假手续。请假期间无基本工资,但前期已完成的绩效考核指标应领取的绩效考核工资按具体情况另算。如超时未归或未经场长同意擅自延长假期的,每超一天按缺勤一天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请长假的(至少提前5天提出),上报场长后,场长还要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四、顶班制度第九十四条场长休请假由场长助理顶替。场长助理休请假由场长顶替。第九十五条配种技术员休请假由场长助理顶替,部分工作配种舍饲养员要予以协助。第九十六条饲养员休请假由其他饲养员顶替(原则上是本舍饲养员之间相互顶替,配种技术员要顶替配种舍饲养员)。第九十七条综合岗休请假由场长顶替,场长助理予以协助。第九十八条各岗位人员离场前必须安排好交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继续顺利开展。第九十九条某些特殊情况,可安排外来人员顶替场内职工,但其进场前要经过考核看能否胜任所顶替岗位并进行严格的隔离消毒后,方可进场顶替,其薪资另算。第十一章档案、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百条文件资料应分门别类,一律由综合岗(扩繁场由场长助理)保管,以此来事先约定各自保管的范围及承担的责任,如之后出现问题就按事先约定问责。第一百零一条纸张文件资料应科学合理分类并标明清楚,定点存放,便于及时查阅,必要时保管人应上锁并自留钥匙;电子文件资料也应存放清楚便于查找,保管人电脑要自己设置密码,平时注意维护防止感染病毒而导致资料被破坏,重要资料最好用移动储存盘做备份并妥善保管。第一百零二条文件资料保管人之外的其他人(场长除外)不得随意查阅或拷贝该文件资料(已公开或现公开的除外),确实要查阅或拷贝的需本人报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或拷贝并签字记录。第一百零三条公司领导进场履行监察职责时,有权检查场内一切文件资料,相应文件资料保管人员要予以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提交给公司的生产财务数据资料及相关报表,每一份都要由场长签字确认。第一百零四条重要文件废弃后保管人应做粉碎或焚烧处理,防止场内信息泄露。第一百零五条场内印章由综合岗人员保存,但只有场长才能使用(场长休假时由代职的场长助理经电话报批场长获批准后方能使用,并签字记录),但每次使用均要签字记录。场长未记录的综合岗人员要受到扣分惩罚,如恰发生意外情况除追究场长责任外,还要追究综合岗人员责任(综合岗人员休假由场长代职时,印章交场长助理代为保管,此场长助理行使印章保管职责)。第十二章保卫制度为维持猪场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职工及猪场生命财产安全,特设立以下保卫制度:第一百零六条平日紧锁大门,禁止无关闲杂人等和未经许可的车辆进入猪场;禁止村民在猪场周边放牧;严防猪场铁丝网墙被人为破坏或盗窃。第一百零七条进场人员及车辆必须上报场长获批准后方可对其放行,并要求其签字记录。第一百零八条放行入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要求其严格按照消毒制度进行彻底消毒;要进生产区的场外人员必须要安排其在非生产区隔离。第一百零九条禁止场内职工随意出场;禁止场内非生产区职工非因工作需要擅自进入生产区。第条一百一十维护场内良好风气,确保无违法乱纪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发生;场内职工之间如发生口角、殴斗,应及时劝阻并上报场长,协助场长协调职工之间的关系。第一百一十一条出场办事人员、带假人员及离职人员必须出具由场长签字批准的证明,方可对其放行,并要求其签字记录;如上述人员出场时可见随身携带有场内财物要进行盘问并请示场长后经批准,再予以放行。第一百一十二条禁止入场人员带猫、狗等宠物入场;严防场内输入猪、牛、羊肉制品。第十三章食堂管理制度为了方便职工就餐,搞好职工生活,加强食堂管理工作,现将食堂管理制度规定如下:第一百一十三条食堂实行实名登记就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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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职工用餐一次登记一次,拒收现金。第一百一十四条场内职工在岗期间每天享受早、中、晚三顿免费定制伙食,若要额外加餐者需到综合岗人员处购买饭票;外来人员要先到综合岗人员处购买饭票后到食堂就餐。厨师负责收取饭票并记帐,月底结算。第一百一十五条伙食严格按公司统一标准提供,不克扣,不超标;饭票按公司统一规定收费。第一百一十六条食堂要将每周菜谱于公示板上公布,供员工参考监督。第一百一十七条食堂加工饭菜时,注意生熟分开;饭菜保证安全新鲜可口,严禁提供变味、变质或受污染食品。第一百一十八条食堂随时保持清洁卫生,食堂内部环境每半月消毒一次;餐具每餐用完后清洗干净,有条件消毒的要进行消毒;厨师穿干净工作服、帽操作;同时注意防鼠、防虫。第一百一十九条用餐职工注意用餐文明及食堂秩序,领餐时有序排队不哄抢、食堂内不乱丢杂物、不高声喧哗、不吸烟、早餐及中餐不准饮酒、爱护食堂内公共设施及财物、餐后将剩菜剩饭倒在指定地点;对食堂工作有意见要和气同厨师商量解决,解决不了的再上报场长。第一百二十条厨师服务态度和蔼,经常主动征求职工意见并向场长反映,以迎合职工口味及不断提高伙食质量,不准与就餐职工吵架。第一百二十一条食堂财务要公开透明,不准营私舞弊。每月底结算一次食堂费用,报综合岗人员整理统计后交场长审核,并将当月财务公示便于职工监督。第一百二十二条食堂日常工作由厨师负责,由综合岗人员监督,有较大事项及时向场长汇报。就餐时间安排:早餐??7:00—7:30?????中餐????12:00—12:45????晚餐????6:00—7:00(夏季5月1日—9月31日)??????5:30—6: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第十四章突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百二十三条组织领导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场长、养殖公司主管领导、总公司主管领导。第一百二十四条职责1.场长对突发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要做出第一反应和决断,除了立即上报养殖公司主管领导外,应果断采取非常措施应对情况。2.养殖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场长上报后,对自己能处理范围之内的问题应立即作出指示,然后再上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如有必要要马上赶往场所在地参与处理;对于自己能力和权限范围外的问题,必须马上上报总公司主管领导。3.总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公司主管领导上报后,在公司内外有关专家的协助下也应马上作出决策,指导下面处理情况。如有必要要马上赶往场所在地;情况严重的要马上通知公司董事会,甚至有关行政部门。第一百二十五条措施1.如有人员突发疾病或受伤立即抢救发病、受伤人员,场内有车辆时火速送就近医院抢救,无车辆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车辆不能到达的地方,应马上通报上级领导请求公司派车前来接送伤、病员。2.如突发火灾、爆炸、漏电等事故,对于能控制的应及时组织职工在场内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利用相关器具进行控制,事故得到暂时控制后在保障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如有必要应立即驱赶事故发生地的猪只到安全地方暂避,待事故彻底排除,相关设施设备及猪舍得到维修经检验可继续正常使用后再赶回;形势过于严重的或遇自然不可抗力的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拨打有关求救电话并通知公司领导。3.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派人到场内处理事故情况(到时人员进场,要提前建立应急消毒措施并执行),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损失情况,如有必要经请示总公司有关领导后还应请求当地有关行政部门进场处理。第十五章重大疫情应急预案为了在发生疫情时能及时的控制疫情的发展、扩大,同时减少或消灭疫病的病原,把疾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特制定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第一百二十六条发生疫情时,应立即上报养殖公司主管领导,养殖公司主管领导立即要向总公司上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同有关专家迅速研究出处理方案,并火速告知场长让其执行。第一百二十七条同时隔离封锁:将病猪隔离,并由专人饲养,对疫病作出准确的诊断;若发生危害性大的疫病,应对猪场进行封锁,严禁场内外人员和车辆进出,做到“早、快、严、小”,即执行封锁应在流行早期,行动果断、快速,封锁严密,范围尽可能的小。第一百二十八条同时彻底消毒:对病猪圈舍及其排泄物进行彻底冲洗、消毒,猪场内应进行全场大消毒,以减少病原物的传播。第一百二十九条根据实际情况对病猪和未发病猪只(即假定健康和受威胁的猪只)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对病猪进行针对性治疗。第一百三十条对病死猪只尸体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进行深埋或焚烧。第十六章检疫申报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条为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猪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申报。第一百三十二条养殖场的猪只在出场前1-3天应向检疫员申报检疫。第一百三十三条申报检疫的猪只必须经强制免疫,凭注射记录报畜牧主管部门进行检疫。第一百三十四条养殖场的猪只经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第一百三十五条购猪车辆装猪前必须清洗干净并严格消毒后才能进入猪场销售区,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第一百三十六条跨行政区域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市动物检疫站检疫,凭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第一百三十七条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离开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淘汰。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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