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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共享资料社会团体章程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社会团体章程龙泉驿区公益律师志愿者协会章程2014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龙泉驿区公益律师志愿者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律师事务所和专职律师组成的以法律专业知识服务区域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非盈利自治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公益慈善之心为他人,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依托,以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协调配合政企公益活动,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开展各种义务性和无偿性活动,不求私利与报酬,改善社会的志愿服务团体。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龙泉驿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章程

社会团体章程龙泉驿区公益律师志愿者协会章程2014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龙泉驿区公益律师志愿者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律师事务所和专职律师组成的以法律专业知识服务区域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非盈利自治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公益慈善之心为他人,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依托,以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协调配合政企公益活动,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开展各种义务性和无偿性活动,不求私利与报酬,改善社会的志愿服务团体。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龙泉驿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龙泉驿区司法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88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进行行业调查,政策与理论研究,定期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有关本行业的调查报告,全面反应本行业存在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及建议,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二)协调本协会内外的关系,促进对内对外横向经济联系和理论交流;加强同行业合作,促进会员间信息交流与合作。(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有关行业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制定、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资格认证、人员培训、项目论证、创优达标考评等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工作。(四)调解内部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密切协会与政府、协会与会员和协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五)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与服务。(六)参与社会各种类矛盾纠纷的化解与调处,维护社会稳定。(七)配合公、检、法、司、工、青、妇、工商、税务、房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法律 宣传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知识宣传1冬季预防流感知识宣传手足口病防知识宣传森林防火宣传内容 ,承办具体案件。(八)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区域内相关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社会团体章程1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拥有本行业执业许可证书,个人会员拥有本行业执业证书;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愿意积极投身协会事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  (二)由秘书处审查是否符合入会条件;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和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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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办发[2007]36号的规定,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

社会团体章程3

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本单位任职:(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五)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其骨干人员,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事前经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选举。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

社会团体章程4

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第三十一条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社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及社团其它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协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和协会重要行政会议。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七)理事会换届;(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

社会团体章程5

九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民间组织发展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15年1月1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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