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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监理通用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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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通用版合同

<h1>&nbsh1;                                                </p> <p>建设工程监理通用版合同</p> <p> </p> <p>合同编号:_________</p> <p>发包方:_________  </p> <p>法定住址:_________  </p> <p>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p> <p>职务:_________  </p> <p>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p> <p>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p> <p>通讯地址:_________  </p> <p>邮政编码:_________  </p> <p>联系人:_________  </p> <p>电话:_________  </p> <p>传真:_________  </p> <p>帐号:_________ </p> <p>电子信箱:_________</p> <p>监理方:_________  </p> <p>法定住址:_________  </p> <p>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p> <p>职务:_________  </p> <p>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p> <p>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p> <p>通讯地址:_________  </p> <p>编码编码:_________  </p> <p>联系人:_________  </p> <p>电话:_________  </p> <p>传真:_________  </p> <p>帐号:_________  </p> <p>电子信箱:_________</p> <p>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br>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br>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br>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br>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br>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br>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br>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br>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p> <p>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p> <p>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br>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p> <p>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p> <p>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p> <p>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p> <p>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p> <p>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br>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br>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br>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br>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br>第四条 工程  <br>(一)工程概况    <br>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br>2.工程地点:_________    <br>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br>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br>(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日算起      <br>(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br>(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br>(二)工程监理    <br>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p> <p>(1)大、中型工程项目;      <br>(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br>(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br>(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br>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br>(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br>(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br>(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br>(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br>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br>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br>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br>2.监理合同书    <br>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br>4.合同条款    <br>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br>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br>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br>(一)监理方义务    <br>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br>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br>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br>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br>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br>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br>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br>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p> <p>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p> <p>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p> <p>(二)监理方权利    <br>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p> <p>(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br>(5)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组织设计和技术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br>(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br>(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br>(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p> <p>(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br>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br>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br>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br>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br>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br>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br>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br>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br>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br>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br>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br>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br>第三方,并在与<br>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br>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br>(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br>(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p> <p>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br>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br>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p> <p>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p> <p>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br>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br>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br>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br>3.监理方对<br>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br>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br>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p> <p>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br>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br>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br>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br>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br>2.由于发包方或<br>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br>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br>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br>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br>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br>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br>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br>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p> <p>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p> <p>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br>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br>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p> <p>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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