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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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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共享资料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档免费下载,数万用户每天上传大量最新资料,数量累计超一个亿 ,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整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指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以下称复垦地块与新增建设用地以下称建新地块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措施第三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整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4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指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以下称复垦地块与新增建设用地以下称建新地块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为根本目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通过废弃地复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第四条试点工作遵循以下 原则 组织架构调整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原则组织架构设置原则财政预算编制原则问卷调查设计原则 统一规划统筹部署限定范围控制规模先垦后用规范运作项目管理整体审批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定期考核严格管理第二章试点条件第五条试点县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已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土地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能够实现在线报备在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完成工矿废弃地补充调查且工矿废弃地潜力和复垦耕地潜力较大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良好政府重视群众支持开展试点的积极性较高第六条纳入试点范围的复垦地块应是历史遗留且难以确定复垦义务人的工矿废弃地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复垦地块在土地调查时已确定为建设用地包括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因道路改线水利设施弃用建筑物废弃等遗弃荒废的土地废弃砖瓦窑用地等二复垦地块无法追溯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或土地复垦义务人确定为当地政府三复垦地块应当有合法权属来源对历史遗留没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区分不同时期处理到位后方可纳入试点范围其中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形成的工矿废弃地且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可直接纳入试点范围1987年1月至1999年1月《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形成的工矿废弃地依据《关于查处土地

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1

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87号处理到位后可纳入试点范围1999年1月至2011年《土地复垦条例》颁布实施前形成的工矿废弃地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后可纳入试点范围2011年《土地复垦条例》颁布实施后形成的工矿废弃地一律不得纳入试点范围临时建设用地不得纳入试点范围第三章试点申报与审批第七条拟开展试点的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制定试点工作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明确试点目标任务确定复垦建新项目区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查以市级为单位开展试点的可直接编制市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第八条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土地调查最新成果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对复垦地块进行适宜性评价确定复垦土地用途合理安排建新地块的规模与布局并做好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专项规划应当附具以下材料土地权利人当地政府或安监部门关于土地已废弃不用的证明材料复垦义务人追溯情况说明废弃地块无权属纠纷的证明材料建设用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属资料无合法权源的附具建设用地形成时间的证明材料及违法用地处罚资料第九条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县级试点方案和专项规划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拟申报试点的县市名单制定市级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材料包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列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请示市级试点工作方案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文本以及复垦潜力分布图规划图等相关图件第十条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市县试点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确定申报试点市县市名单组织制定全省试点工作方案与专项规划一并上报国土资源部第十一条试点工作方案及专项规划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专项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实施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土资源部确定的试点市县市名单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分解下达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第十二条建立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储备制度对未列入国土资源部试点的设区市可选择1-2

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2

个符合试点条件的县市作为申报下一批国土资源部试点的储备单位按照先复垦后调整利用的原则提前开展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复垦项目设计等基础性前期准备工作第四章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管理第十三条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方案明确项目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以及每个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时限在当年3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第十四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在下达的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内依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方案和土地调查成果确定复垦地块按照切实可行复耕优先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原则组织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设计方案第十五条工矿废弃地复垦整治为旅游或休闲娱乐用地的不得纳入试点复垦地块对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以及具有潜在土地污染风险的地块经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实施修复工程无法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不得纳入试点复垦地块第十六条复垦地块应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复垦潜力区并符合专项规划的安排第十七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申请复垦项目立项时除按照《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提供立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利人当地政府或安监部门出具的关于复垦地块已废弃不用的证明材料二复垦地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属资料无合法权源的附具建设用地形成时间证明及违法用地处罚资料三县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复垦地块复垦义务人追溯情况说明四县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复垦地块无权属纠纷的证明材料第十八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加强复垦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复垦后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项目初验通过初验的按《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核定复垦总面积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经验收合格的下达项目通过验收通知书并报省厅备案未通过验收的下达限期整改通

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3

知书限期整改第二十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复垦地块土地权属管理复垦后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优先使用也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就近承包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其他承包人使用可以通过竞标方式确定经营者鼓励规模化经营的种植大户参与竞标不得改变农业用途确保有效利用认真做好复垦地块复垦前后土地登记工作涉及土地权属调整互换的应本着互利互惠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协商办理有权属争议的地块不得纳入试点第二十一条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及时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备案与监管系统将项目立项信息向部备案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将项目施工进度和验收结果通过系统向部备案第五章项目区审批管理第二十二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核定备案的复垦总面积农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下达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指标简称挂钩指标挂钩指标由挂钩总指标和占用耕地其他农用地指标组成第二十三条挂钩指标重点用于试点县市城镇工矿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第二十四条试点县市政府在下达的挂钩指标内将验收合格的复垦地块与建新地块对应组成项目区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实施方案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程序征得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整体审批项目区整体审批后建新地块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规定一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工作第二十五条项目区实施方案要确保复垦面积大于建新面积复垦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项目区建新地块应当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第二十六条项目区整体审批需提交下列材料一试点县市政府项目区整体审批申请书二复垦利用挂钩指标通知书三复垦地块验收结果通知书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实施方案五复垦地块和建新地块土地勘测定界图报告土地证书及110000土地利用变更图涉及违法用地的附具相关处罚资料六标明复垦地块和建新地块位置用地范围分地类面积的11万土

河北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暂行办法4

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县级规划图七建新地块听证材料八涉及土地征收的附具《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规定的土地征收所需报批材料第二十七条试点县市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供地政策和标准及时办理建新地块供地手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应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第二十八条试点县市全部项目区建新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下达划拨决定书后为试点任务完成经试点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合格后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复垦地块利用类型规模和效益情况建新地块建设规模是否与批准的规模布局一致建新地块供应是否符合政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安置补偿落实情况试点信息化建设上图入库各阶段成果在线报备情况试点资料包括专项规划与审批资料复垦地块立项实施与验收资料项目区整体审批征收供应资料勘测定界资料土地权属调整登记资料等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及时归档等验收合格的由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在线报部备案并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将变化图斑纳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重新履行验收程序情节严重的停止开展试点适当核减该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中建新供地用地超出批准项目区建新范围的按违法供地用地交由设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六章监管与考核第二十九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备案与监管系统对试点进行监管试点县市要及时将试点审批专项规划审批复垦项目立项复垦项目实施进展复垦项目验收情况项目区整体审批土地征收土地供应试点验收等情况在线报部备案并上图入库确保试点在可控范围内开展第三十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项目区管理台帐对复垦和建新利用情况进行专项统计第三十一条试点从复垦规模下达到完成验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省国土资源厅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管每年要对试点市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部备案并作为安排下一批试点的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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